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1-05-18 00:00
闽财建议〔202141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1176 号建议的答复  
王林香代表:  
《关于调整三明市永安财力分档水平的建1176号)  
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结合永安市财力变化情况,省财政已从财力性转移  
支付等多方面,加大对永安市的支持力度,帮助缓解永安市财政  
运行压力2020年,共下达永安市各类补助资金 10.53亿元,较  
上年增加 2亿元,增长 23.5%。  
一是将永安新增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范围省财政于  
2019 年度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行了修订完善,从 2019 年  
将永安等 18(市)新增纳入补助范围,同时,对落实重  
大减税降费政策等特定事项给予阶段性支持,并建立县级基本财  
力保障补助规模稳定增长机制。2020 年,下达永安市补助资金  
1619万元,增长 5.3%,支持做好“三保”保障工作。同时,每年  
安排永安市工资津贴转移支付补助,帮助缓解“保工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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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达 7229万元。  
二是将永安新增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7省  
财政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修订,选取影响各地标准财政  
收支的客观经济社会因素,兼顾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测算各地标准  
财政收支,结合财政困难程度测算补助,同时建立补助规模稳定  
增长机制2017年,首次将永安市新增纳入补助范围,并逐年加  
大补助力度2017-2020年年均增长 32.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其中,2020年下达永安补助 1835万元,比上年增长 54.2%。  
三是将永安新增纳入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7  
年,省财政在修订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时,将永安市新增  
纳入补助范围,增强永安市生态环保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具体按照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面积、人口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助,  
并与水等生态环境指标改良情况挂钩立奖惩机制。  
2020年下达永安市补助 1380万元,增长 36.2%。  
四是给予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2015 年  
财政增设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年按照 1600万元补  
助标准对永安市予以补助,支持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  
设施建设,促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设立原中央  
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老区苏区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  
护等专门事务建设。2020 年,下达永安市补助资金 1180 万元,  
比上年增长 9.3%,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五是支持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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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缓解减税降费以及疫情对永安市财政收入的影响,促进永安  
市财政平稳运行2020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永安市特殊转移支付  
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1.6亿元。  
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中央财税改革部署,适时研究完善省  
对市县财政体制,届时将统筹考虑对永安市的财力分档问题。同  
时,继续密切关注永安市财力变化情况,积极研究对永安市的转  
移支付支持,增强永安市财政保障能力。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郑海英  
联系电话:0591-87097990  
福建省财政厅  
2021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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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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