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9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1-04-20 00:00
闽财建议〔2021190号  
答复类别:D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1698 号建议的答复  
张成慧、周爱晶代表:  
《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的建1698号)收  
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龄老年人生活状况,近年来连续  
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保障老年人  
权益的各项制善老年人健活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  
积极推进老有所养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省对于高龄老人的津贴政策主要是 2015年起建立的 80  
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津贴制度和 2000年起建立的重阳节慰问百  
岁老人制度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津贴制度,是根据最低生  
活保障差额补助、分档补助、分类施保等要素确定低保家庭补助  
金额并享受各地发放的普惠性高龄补贴对其中的 80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元的高龄津贴需资金由省、  
县三级共同负担2020年全省有 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 23256  
人,共发放高龄津贴 2790.72 万元。重阳节慰问百岁老人制度,  
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慰问金 1000元。据统计,20152020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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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百岁老人数量分别为18982007218123272589  
人、2801人,五年间年均增长率约为 8.11%2020年省级财政共支  
出百岁老人重阳节慰问金 280.1万元。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津贴制度,向八十周岁以上  
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扩  
大发放范高发放标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  
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  
201751 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支出责任在于市县,各地高龄  
津贴标准应由各地自行制定和进行发放。  
代表提出的提高 80 周岁以上老人尤其是百岁老人高龄津贴的  
建议很有参考意义,考虑到高龄津贴标准制定属于市县职责,建议  
寿宁县根据自身财力确定补助标准。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实际需求会  
同省民政厅适时提高百岁老人重阳节慰问津贴标准,提升百岁老人  
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林贻武  
联 系 人:汤俊浩  
联系电话:0591-87097074  
福建省财政厅  
20214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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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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