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9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1-04-20 00:00
闽财建议〔2021〕190号
答复类别:D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 1698 号建议的答复
张成慧、周爱晶代表:
《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的建议》(第 1698号)收
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龄老年人生活状况,近年来连续
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保障老年人
权益的各项制度,改善老年人健康、生活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
积极推进老有所养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省对于高龄老人的津贴政策主要是 2015年起建立的 80
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津贴制度和 2000年起建立的重阳节慰问百
岁老人制度。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津贴制度,是根据最低生
活保障差额补助、分档补助、分类施保等要素确定低保家庭补助
金额并享受各地发放的普惠性高龄补贴后,再对其中的 80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元的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
县三级共同负担。2020年全省有 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 23256
人,共发放高龄津贴 2790.72 万元。重阳节慰问百岁老人制度,
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慰问金 1000元。据统计,2015至 2020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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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百岁老人数量分别为:1898人、2007人、2181人、2327人、2589
人、2801人,五年间年均增长率约为 8.11%。2020年省级财政共支
出百岁老人重阳节慰问金 280.1万元。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津贴制度,向八十周岁以上
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扩
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
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
„2017‟51 号),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支出责任在于市县,各地高龄
津贴标准应由各地自行制定和进行发放。
代表提出的提高 80 周岁以上老人尤其是百岁老人高龄津贴的
建议很有参考意义,考虑到高龄津贴标准制定属于市县职责,建议
寿宁县根据自身财力确定补助标准。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实际需求会
同省民政厅适时提高百岁老人重阳节慰问津贴标准,提升百岁老人
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林贻武
联 系 人:汤俊浩
联系电话:0591-87097074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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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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