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0-05-19 00:00
闽财建议〔2020〕136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707号建议的答复
雷金梅、龚达元代表代表:
《关于解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格虚高的建议》(第 1707号)
由我单位承办。现对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
(一)全省网上超市未上架“麦叶喊话器”产品品目。
根据建议反映网上超市“麦叶喊话器”价格虚高的情况,通过全
面排查全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上架商品及历史记录,未查询到该
产品(品目)的任何上架或销售记录。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上架品
目须在我厅确定的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内,“麦叶喊话器”等品
目外产品不能上架销售。
(二)限额标准下的产品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各级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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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政府采购。经查,“麦叶喊话器”不属于现行《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
财购〔2018〕29 号,见附件 1)或《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
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2019〕16号)中的集中采购目录品目,
不属于法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内,由采购单位根据内部管理要求或
财务规定自行采购。
二、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建设背景、运行管理及效果
(一)建设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
意见》(国发〔2015〕40 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决策部署,
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融合与创新发展,
提升政府采购通用类产品采购的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
省财政厅牵头建设全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并于 2017年 5月正式
启用。
(二)运行机制。
1.网上超市产品及采购金额标准。省财政厅根据采购单位
需求,选择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单位普遍使用的产品,
建立了网上超市产品品目,制定印发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
〔2017〕34 号),现行品目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空调机等 9大
类 79项。省级 100万元、设区市级 50万元、县(区)级 30万元
以下的网上超市品目,可以通过网上超市采购。其中,单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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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采购量不足 2万元的,可以选择不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2.网上超市日常运行管理。网上超市由省财政厅按照统一
技术标准和交易规则建设,超市的日常运行管理由设区市级以上
集中采购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各级网上超市运行管理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网上超市管理细则、征集及管理供应商、管理商品价格、
商品上下架日常管理、代收(付)商品结算资金并对账、处理供
应商违约违规行为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报送各级
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省级网上超市日常运行管理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2018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
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统一的失信处理、信用扣分规则,对采购
人、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三)运行效果。
网上超市自 2017 年 5 月上线以来,受到采购单位的欢迎,
2019 年全省网上超市交易量突破 16 亿元,采购量年均增长超过
50%;采购单位累计评价 14.48万笔,绝大部分为好中评。与传统
采购方式相比,网上超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价格确
定、透明,便于全网对比。网上超市的商品均实行明码标价,采
购人可以与市场上的电商同类商品价格进行比对,挑选满足采购
需求的优质优价商品,价格不满意时可以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进一
步争取更低的成交价格,避免因前期市场调研不足、采购需求不
明确导致预算及实际成交价格偏高的情况。二是选择多样,操作
便捷。网上超市上架商品超过 2.6万件,单项产品都有不同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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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型号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人在直购金额范围内,可以直接挑
选自己满意的产品。在具体操作上,网上超市参照电子商务的交
易模式,商品挑选、下单到付款环节都可以线上完成,为采购人
提供了便利。三是程序简便、效率更高,网上超市从计划发起到
履约验收最快时间仅为 1天,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
相比,采购效率大幅提高。同时,考虑到采购单位的临时、紧急
需求,省级年度累计金额 2万元以下的产品可由采购单位按规定
自行采购,未强制要求必须通过网上超市实施,更好地满足采购
单位的工作需要。
三、多措并举防控网上超市价格过高
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我省政府采购通过制
度设计、信息系统控制、大数据分析、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价
格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一)网上超市执行严格的定价规则。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
财购〔2017〕33 号,见附件 2)第七条的规定,上架商品价格必
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省级网上超市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
大型商城、卖场、商场、市场主流电商平台(京东、国美、苏宁)
自营店铺等的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该商品的含税市场最低价乘以
0.985。( 2)不得高于供应商实体店或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其他客户
的成交价格。(3)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网内比价的同品牌同型
号同配置产品的中标(不含单品目采购金额达 100万元以上的公
开招标项目)、成交价格;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网内比价的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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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同型号同配置产品(指单品目采购金额达 100万元以上的公开
招标项目)中标价的 3%。
(二)人工审核比对进入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供应商按照上
述规则确定网上超市拟上架商品的价格后,需一并提交京东、国
美等大型电商同款在售产品的有效网址链接,供设区市级以上集
中采购机构或指定机构工作人员在线审核比对。经审核符合网上
超市商品定价要求的,予以上架。
(三)网上超市商品允许议价采购。采购单位通过网上超市
采购时,对于上架商品价格不满意的,可以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
财购〔2017〕33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通过网上竞价、网上议价
和网上询价等竞争性方式,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采购人采用网
上超市中的有关方式均无成交供应商的,可以依法采用其他法定
采购方式。
(四)加强网上超市日常运行监管。网上超市由设区市级以
上交易中心或指定机构,对供应商报价、信息发布、履约等情况
进行考核。网上超市供应商如发现问题可书面向交易活动所在地
交易中心或指定机构进行举报。供应商存在未按照规定定价,或
在市场价格调整后未及时调整上架商品价格等情形被查证属实
的,相关商品将会被下架处理,同时供应商会被扣分。扣分达到
一定程度的,将退出网上超市。
(五)严格执行资产购置标准。对于有购置费预算标准
的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如电脑科级为 5000元以内,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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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网上公开系统设置了提醒功能,超出购置费预算标准的,系统
要求必须上传规定证明,防止超标准采购。
(六)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单位使用政府采购网上
公开信息系统时,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编制完整的政府采购
计划。对于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系统要求采购单位进行市
场调查,将预算编制依据上传系统备查,推动采购单位科学编制
采购预算,合理确定采购限价。
(七)加强采购信息公开。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前,需在
项目公告期间就向社会无偿公开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供应
商质疑和社会监督。采购结果确定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外,采购合同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将政府采购
活动置于“阳光下”运行,防止“豪华采购”、“天价采购”。
四、下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工作安排
省财政厅将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政
府采购网上超市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
发展成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逐步完善交易规则和系
统功能,不断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利化水平。
(一)指导有关单位加强网上超市价格管理,提升价格的透
明度和可比性。一是推动网上超市日常运行管理机构引入第三方
价格指数,加强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对比。发挥第三
方价格指数在价格监测、大数据预警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强网
上超市价格的动态管控,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的商品进行下架处
理。二是加强网上超市商品间的价格横向对比。通过价格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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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对比等方式,引导采购人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三是探索公
开价格审核参照商品的网络链接,方便采购人直接对比,提升上
架产品价格的透明度。
(二)提升网上超市的标准化与便利性,加强政策宣传及指
导。一是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和交易规则,健全完善
网上超市交易机制,合理确定纳入网上超市采购的起点金额,探
索更加便利的交易流程和支付结算手段,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网上
超市系统功能。二是指导网上超市日常运行管理机构合理设置供
应商准入条件,逐步丰富商品种类,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将网上
超市日常咨询纳入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平台服务范围,及时解答
当事人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四是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政策解
读,细化网上超市操作手册及导引,帮助基层操作单位更好地了
解网上超市政策,更方便地运用网上超市功能。
(三)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网上超市日常管理,及时查处违规
情形。加强对网上超市日常运行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要求网上
超市日常运行管理机构加强商品价格和供应商日常管理,健全评
价和退出机制,对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不良行为
的供应商进行约束,引导供应商诚信经营,净化运营环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
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7〕
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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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
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购〔2017〕
33 号)
领导署名:林贻武
联 系 人:范翔
联系电话:0591-87097896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5月 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 份),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
委(1份)。
宁德市(代表所在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1份)。
省政府办公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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