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0-05-19 00:00
闽财建议〔202027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137 号建议的答复  
林常青代表: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建》第 1137号)  
由我单位会同省发改委、住建厅、审计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  
总答复如下:  
一、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履约  
保证金是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供的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中标或成交  
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  
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实行履约保证金目的是促使中标或成交供  
应商全面履行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订立的合同,确保合同目  
标的实现,能有效预防和遏制供应商在采购竞争阶段为了中标或  
成交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然后在合同履约阶段通过  
- 1 -  
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行为,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二、政府采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  
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由于履约保证金有其特定的作用及意义,在有关法律修订  
前,采购人可以依法在限定比例内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简单  
取消或限制采购人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形式和金额由采购文件约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政  
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合同履  
行的需要,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交或不提交履  
约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应载明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  
额以及提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  
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  
义务履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  
约保证金。如果是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一般在到期后自行失  
效。  
- 2 -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  
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行政监管部门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  
不能随意限免除同双方的民事权(义务因此,合同  
履行过程中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有关事项,由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  
定处理。  
四、我省在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方面的做法  
(一采购文件模板中明确保证金收取退还有关约定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收取保证金的,需在采购文件中对保证金  
收取比例、退还方式等进行明确,并在项目信息公告阶段(开标  
前)向供应商公开。供应商认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向项  
目监督管理部门质疑投诉。  
(二范投标保证金管是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直接汇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门账户,投标活动  
等结束后,除出现因供应商恶意串通等被罚没上缴国库外,投标  
保证金将在规定期限内原路退还供应商原汇入账户,禁止挪作他  
用。二是加强监督。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  
况监督检查,将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做为必  
查内容,2019年共检查了 66 家代理机构的 300余个项目,及时  
纠正不合规行为并书面责令整改,要求有关机构举一反三,杜绝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是开展专项清退工作2018年组织开展对  
全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清理工2019年组织清理拖  
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及保证金,要求按照规定及时将供应商  
- 3 -  
资金清退到位,切实保障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三励在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上给予中小企业支持厅  
20203月印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  
闽财购202011鼓励供应商通过银行保函等形式提  
交保证金。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上给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  
5%以内的差异化支持。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引导。结合推进深化政府  
采购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  
应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运  
用,引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考虑供应商资信状况等因素,减  
收免收信用评价指标较好的供应商保证金。鼓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的信用体系评价结果(如住建厅建立  
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作为该行业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的参考要素。  
(二)积极推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参考工  
程建设等领域推行电子保函的有关做法,鼓励供应商自愿选择电  
子保函等方式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我厅将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领域营  
商环境,禁止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  
企保证金。常态化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处理违  
- 4 -  
法问题,坚决纠正不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等行为。省审计厅也  
明确表示将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领导署名:林贻武  
联 系 人:范翔  
联系电话:0591-87097896  
福建省财政厅  
2020 5 9 日  
- 5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  
委(1。  
福州市(代表所在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1。  
省政府办公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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