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0-05-19 00:00
闽财建议〔20208号  
答复类别: B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047 号建议的答复  
姚敏蓉代表:  
《关于出台加快推动三明市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建议第  
10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  
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财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  
府一系列支持促进老区苏区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可  
持续发展,不断加大对老区苏区财力下沉力度,全力支持老区苏  
区加快发展。  
一、2019年财政支持三明老区苏区主要情况  
(一)着力增强老区苏区财力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  
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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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印发并 自 2019年起执行案按照建立权责清晰力协  
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要求,规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  
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制定了基本公共  
服务保障全省基础标准。其中,对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共同财政事权,省财政对三  
明市老区苏区按照不低于 80%的标准承担补助。对属于市县政府  
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省财政还将通过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弥2019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  
付占比达到 80%以上,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9财政在均衡  
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将市县减税降费形成的减收予以统筹考  
一步加大了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2019年安排  
三明市均衡性转移支付 21.1亿元,增加 1.1亿元,增长 5.7%,  
有力支持三明各市、县(区)统筹推进生态建设、脱贫攻坚、乡  
村振兴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三是给予老区苏区更多专项扶持。省财政从 2015 年起增设  
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我省 52个苏区统筹用于急需解决的  
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中三明市 1.92亿元时,  
不断加大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支持老区苏区民  
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护等专门事务加快建设发展2019年安  
排三明市 2.28 亿元,增长 2.4%。在此基础上,为帮助老区苏区  
缓解减收压力实现财政稳定运2019财政多渠道筹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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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排老区苏区等财政困难地区一次性财力补助,其中三明市  
1.19 亿元。2019 年省财政还安排三明市老区扶贫建设资金 470  
万元、老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400万元等。  
(二)助力平衡老区苏区脱贫攻坚资金供求  
对我省老区苏区中的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财  
政进一步加大了倾斜支持,一是在其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基础  
上,再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每县单独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  
1000万元筹用于已出台各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县安排社  
会事业专项资金 1000万元持急需解决的卫生育等  
社会事业项目县每年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1 亿元省级  
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块下达县域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 1.5亿元各地整合用于具体产业发展项目2019  
年,省财政共计下达三明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上述相关补  
助资金 2.12 亿元,增长 8.8%二是出台《福建省革命老区中央  
苏区县财源增长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持老区苏区特  
别是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工业园区加快财源培植。  
2019 年,下达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财源增长点专项资金 2000  
万元持老区苏区中的 8个省级扶贫开发县省级工业园区建设,  
2020-2021年,每年继续安排 2000万元支持老区苏区中 16 个省  
级扶贫开发县(每年 8 个县)省级工业园区建设。三是 2019 年  
下达三明扶贫综合试验区 3000 万元,支持做好脱贫攻坚有关工  
作。  
- 3 -  
(三) 推动实现老区苏区生态绿色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  
力度一是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力2019年安排下  
达三明市 4.8亿元助规模较 2012年设立之初增长 3.8有  
效提高生态功能重点地区的生态环保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二是  
逐步加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力2017年我省修订出福建省  
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面建立覆盖全省一规范的全  
流域市县横向补偿机制将三明市所辖 10部纳入  
补偿机制范围2017-2019下达三明市重点流域县资金 9.04  
亿元,由其统筹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三是建立综合性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出台《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  
试行方案将补偿资金与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  
生活污水处理圾处理等 11项指标挂钩案实施范围为重点  
生态功能区所属的县市和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  
范围的 23个县市明市的建宁流等 7个县包含在内2019  
年省财政共下达三明市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提升性奖励资金  
8000 万元。四是 2019 年下达三明市省级以上财政水利建设补助  
资金 4.54 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终端配套设施建  
筹推进万里生态水系合治水改革试点效节水灌溉、  
中小河流治理等。下达三明市省以上水土流失治理补助资0.5  
亿元,支持宁化县等持续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  
(四) 加强老区苏区政府债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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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财政在安排新增债务限额时对老区苏区积极予以  
支持,并结合中央政策及相关地区债务到期情况,在发行再融资  
债券时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助老区苏区缓解化债压力2019年,  
省财政核定三明市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19.7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28.88亿元时考虑到还本付息压10年期再融资债券  
额度 13.46亿元。  
二、2020年财政支持三明老区苏区相关措施及时限规划  
(一)修改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为增强县级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提高财  
政管理绩效,省财政于 2020年修订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其中:一是增加老区苏区补助县市数量。将我省(不含厦门)除  
闽侯石狮外的其余 65个老区苏区(市、区)全部纳入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二是加大补助资金规模。积极  
统筹省级自有财力和中央补助,加大省对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  
制奖补资金规模,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省级配套资金  
增幅不低于上一年度中央对我省奖补资金增幅三是新增对落实  
重大减税降费政策等特定事项给予阶段性补助内容,帮助老区苏  
区等困难地区财政稳定运行。修订完善后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于近期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并已于 4  
21日印发照完善后的办法财政将三明市梅列区安  
市新增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范围12市、  
区)已全部纳入省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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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2020年,省财政将统筹省级财力和中央补助资金,继续加大  
对老区苏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重点向基本民生领域倾斜一是继续  
加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补助支持力度,省财政已于  
2019年提前下达三明市 2020年补助资金 2.2亿元2019年增  
3.7%;二是持续增强三明老区苏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  
财力保障和统筹平衡能力2020年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三明市的  
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规模,并根据即将出台的福  
建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等,研究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  
制度,加大对三明市重点生态功能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三是  
2020年全年省级安排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衡性转移支付  
增幅力争达到 10%以上,并继续向三明市老区苏区倾斜。除省级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补助外,其他相关转移支付待中央补助  
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将尽快研究测算下达。  
(三)持续强化老区苏区债券支持  
2020年省财政已提前下达三明市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13.85亿  
元、专项债务限额 29.81亿元。在此基础上,还安排三明市再融  
资债券额度 26.7亿元助三明缓解偿债压力持腾出更多资  
金用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待财政部核定我省全年债  
券限额后,我厅还将统筹考虑财力水平、债务风险、债券资金需  
求等因素,进一步研究支持。  
- 6 -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赵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097850  
福建省财政厅  
202059日  
- 7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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