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0-05-19 00:00
闽财建议〔2020〕8号
答复类别: B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047 号建议的答复
姚敏蓉代表:
《关于出台加快推动三明市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建议》(第
10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
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财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
府一系列支持促进老区苏区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可
持续发展,不断加大对老区苏区财力下沉力度,全力支持老区苏
区加快发展。
一、2019年财政支持三明老区苏区主要情况
(一)着力增强老区苏区财力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
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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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印发,并 自 2019年起执行。方案按照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
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要求,规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
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制定了基本公共
服务保障全省基础标准。其中,对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共同财政事权,省财政对三
明市老区苏区按照不低于 80%的标准承担补助。对属于市县政府
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省财政还将通过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弥补,2019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
付占比达到 80%以上,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9年,省财政在均衡
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将市县减税降费形成的减收予以统筹考
虑,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19年安排
三明市均衡性转移支付 21.1亿元,增加 1.1亿元,增长 5.7%,
有力支持三明各市、县(区)统筹推进生态建设、脱贫攻坚、乡
村振兴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三是给予老区苏区更多专项扶持。省财政从 2015 年起增设
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由我省 52个苏区统筹用于急需解决的
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三明市 1.92亿元。同时,
不断加大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支持老区苏区民
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护等专门事务加快建设发展,其中 2019年安
排三明市 2.28 亿元,增长 2.4%。在此基础上,为帮助老区苏区
缓解减收压力实现财政稳定运行,2019年,省财政多渠道筹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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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排老区苏区等财政困难地区一次性财力补助,其中三明市
1.19 亿元。2019 年省财政还安排三明市老区扶贫建设资金 470
万元、老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400万元等。
(二)助力平衡老区苏区脱贫攻坚资金供求
对我省老区苏区中的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财
政进一步加大了倾斜支持,一是在其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基础
上,再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每县单独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
1000万元,统筹用于已出台各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每县安排社
会事业专项资金 1000万元,支持急需解决的卫生、文化、体育等
社会事业项目;每县每年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1 亿元,由省级
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块下达县域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 1.5亿元,由各地整合用于具体产业发展项目。2019
年,省财政共计下达三明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上述相关补
助资金 2.12 亿元,增长 8.8%。二是出台《福建省革命老区中央
苏区县财源增长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老区苏区特
别是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工业园区加快财源培植。
2019 年,下达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财源增长点专项资金 2000
万元,支持老区苏区中的 8个省级扶贫开发县省级工业园区建设,
2020-2021年,每年继续安排 2000万元支持老区苏区中 16 个省
级扶贫开发县(每年 8 个县)省级工业园区建设。三是 2019 年
下达三明扶贫综合试验区 3000 万元,支持做好脱贫攻坚有关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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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推动实现老区苏区生态绿色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
力度。一是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19年安排下
达三明市 4.8亿元,补助规模较 2012年设立之初增长 3.8倍,有
效提高生态功能重点地区的生态环保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二是
逐步加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力度。2017年我省修订出台《福建省
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
流域市县横向补偿机制,并将三明市所辖 10个县(市)全部纳入
补偿机制范围。2017-2019年,共下达三明市重点流域县资金 9.04
亿元,由其统筹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三是建立综合性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出台《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
试行方案》,将补偿资金与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
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11项指标挂钩。方案实施范围为重点
生态功能区所属的县市和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
范围的 23个县市,三明市的建宁、清流等 7个县包含在内。2019
年省财政共下达三明市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提升性奖励资金
8000 万元。四是 2019 年下达三明市省级以上财政水利建设补助
资金 4.54 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终端配套设施建
设,统筹推进万里生态水系、综合治水改革试点、高效节水灌溉、
中小河流治理等。下达三明市省以上水土流失治理补助资金 0.5
亿元,支持宁化县等持续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
(四) 加强老区苏区政府债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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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财政在安排新增债务限额时对老区苏区积极予以
支持,并结合中央政策及相关地区债务到期情况,在发行再融资
债券时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帮助老区苏区缓解化债压力。2019年,
省财政核定三明市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19.7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28.88亿元,同时考虑到还本付息压力,安排 10年期再融资债券
额度 13.46亿元。
二、2020年财政支持三明老区苏区相关措施及时限规划
(一)修改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为增强县级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提高财
政管理绩效,省财政于 2020年修订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其中:一是增加老区苏区补助县市数量。将我省(不含厦门)除
闽侯、晋江、石狮外的其余 65个老区苏区县(市、区)全部纳入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二是加大补助资金规模。积极
统筹省级自有财力和中央补助,加大省对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
制奖补资金规模,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省级配套资金
增幅不低于上一年度中央对我省奖补资金增幅。三是新增对落实
重大减税降费政策等特定事项给予阶段性补助内容,帮助老区苏
区等困难地区财政稳定运行。修订完善后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于近期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并已于 4
月 21日印发。按照完善后的办法,省财政将三明市梅列区、永安
市新增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范围,至此,三明 12个县(市、
区)已全部纳入省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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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2020年,省财政将统筹省级财力和中央补助资金,继续加大
对老区苏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重点向基本民生领域倾斜。一是继续
加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补助支持力度,省财政已于
2019年提前下达三明市 2020年补助资金 2.2亿元,比 2019年增
长 3.7%;二是持续增强三明老区苏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
财力保障和统筹平衡能力。2020年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三明市的
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规模,并根据即将出台的福
建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等,研究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
制度,加大对三明市重点生态功能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三是
2020年全年省级安排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
增幅力争达到 10%以上,并继续向三明市老区苏区倾斜。除省级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补助外,其他相关转移支付待中央补助
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将尽快研究测算下达。
(三)持续强化老区苏区债券支持
2020年省财政已提前下达三明市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13.85亿
元、专项债务限额 29.81亿元。在此基础上,还安排三明市再融
资债券额度 26.7亿元,帮助三明缓解偿债压力,支持腾出更多资
金用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待财政部核定我省全年债
券限额后,我厅还将统筹考虑财力水平、债务风险、债券资金需
求等因素,进一步研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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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赵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097850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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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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