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0-05-19 00:00
闽财建议〔2020〕71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369 号建议的答复
汪志红代表:
《关于支持中央苏区县发展的建议》(第 1369号)收悉。现
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
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财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
府一系列支持促进老区苏区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可
持续发展,不断加大对老区苏区财力下沉力度,全力支持老区苏
区加快发展。
一、着力增强老区苏区财力保障
近年来,省财政持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
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2019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
付占比预计达到 80%以上,其中重点加大了对老区苏区民生领域
财政政策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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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2019年,省财政在均衡性转移
支付资金分配时,将市县减税降费形成的减收予以统筹考虑,进
一步加大了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19年安排沙县均
衡性转移支付 2762万元,增长 12.5%,支持统筹推进生态建设、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二是增强基本财力保障能力。近期,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
财政修订完善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其中:一是扩大补助范
围。将我省(不含厦门)除闽侯、晋江、石狮外的其余 65个老区
苏区县(市、区)全部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二
是加大补助资金规模。积极统筹省级自有财力和中央补助,加大
省对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规模,并建立稳定增长机
制,确保每年省级配套资金增幅不低于上一年度中央对我省奖补
资金增幅。三是增加特定事项补助。新增对落实重大减税降费政
策等特定事项给予阶段性补助内容,帮助老区苏区等困难地区财
政稳定运行。
2019年,省财政将三明市梅列区、永安市新增纳入县级基本
财力保障补助范围,至此,三明 12个县(市、区)已全部纳入省
补助范围。其中:安排沙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 2071万元,
增长 107.1%。
三是加大老区苏区专项扶持。省财政从 2015年起设立原中央
苏区财力补助,由 我省 52个苏区统筹用于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或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沙县 1600万元。同时,不断加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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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支持老区苏区民生事务和革
命遗址保护等专门事务加快建设发展,其中 2019年安排沙县 2350
万元。为帮助老区苏区缓解减收压力实现财政稳定运行,2019年,
省财政还多渠道筹措资金,安排老区苏区等财政困难地区一次性
财力补助,其中沙县 700万元。
二、助力平衡老区苏区脱贫攻坚资金供求
对我省老区苏区中的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财
政进一步加大了倾斜支持,一是在其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基础
上,再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每县单独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
1000万元,统筹用于已出台各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每县安排社
会事业专项资金 1000万元,支持急需解决的卫生、文化、体育等
社会事业项目;每县每年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1 亿元,由省级
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块下达县域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 1.5亿元,由各地整合用于具体产业发展项目。2019
年,省财政共计安排三明市上述相关补助资金 2.12 亿元,增长
8.8%。二是出台《福建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财源增长点建设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老区苏区特别是 23个省级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县省级工业园区加快财源培植。2019年,下达革命老区
中央苏区县财源增长点专项资金 2000万元,支持老区苏区中的 8
个省级扶贫开发县省级工业园区建设;2020-2021年,每年继续安
排 2000万元支持老区苏区中 16个省级扶贫开发县(每年 8个县)
省级工业园区建设。三是 2019 年下达三明扶贫综合试验区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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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支持做好脱贫攻坚有关工作。
三、推动实现老区苏区生态绿色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大生态保
护补偿力度。一是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19年
安排下达 22.14 亿元,其中三明市 4.8 亿元,补助规模较 2012
年设立之初增长 3.8倍,有效提高生态功能重点地区的生态环保
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二是逐步加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力度。
2017 年我省修订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全
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市县横向补偿机制,并将三
明市所辖 10个县(市)全部纳入补偿机制范围。2017-2019年,
共下达三明市重点流域县资金 9.04亿元,由其统筹用于流域污染
治理和生态保护。三是建立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
出台《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将补偿资金与森林
覆盖率、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11
项指标挂钩。方案实施范围为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的县市和纳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 23个县市,三明市的建
宁、清流等 7个县包含在内。2019年省财政共下达综合性生态保
护补偿提升性奖励资金 3.3亿元,其中三明市获得奖励资金 8000
万元。四是 2019 年下达三明市省级以上财政水利建设补助资金
4.54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终端配套设施建设,统
筹推进万里生态水系、综合治水改革试点、高效节水灌溉、中小
河流治理等。下达三明市省以上水土流失治理补助资金 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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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宁化县等持续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
四、加强老区苏区政府债券支持
近年来,省财政在安排新增债务限额时对沙县等中央苏区县
予以了支持,如 2019 年省财政核定沙县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1.16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8.85亿元,同时考虑到还本付息压力,安排
10年期再融资债券额度 1.79亿元。2020年省财政已提前下达沙
县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0.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3.5亿元,待财政
部核定我省全年限额后,我厅还将统筹考虑财力水平、债务风险、
债券资金需求等因素,进一步研究支持。同时,我厅将积极向财
政部争取再融资债券发行额度,届时,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积
极研究继续发行 10 年期等长期限再融资债券,缓解基层偿债压
力。
五、积极争取中央支持
经积极争取,财政部对我省老区苏区给予了极大倾斜支持。
对 2010年以后中央新出台民生政策(包括已出台政策调整标准或
扩大范围),中央按照江西省原中央苏区县与我省的补助政策差额
安排补助。从 2014年起,每年在原中央苏区县财力补助规模基础
上,再上浮 80%。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设区市及省直部
门,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的联系沟通,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
我省沙县等老区苏区的支持力度。
今后,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沙县等原中央苏区的财力支持,
促进老区苏区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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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等财
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倾斜力度,持续增强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大苏区老区财力保障和统筹
平衡能力。二是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向中央财政积极反映我省苏区
实际情况和困难,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更多财力补助、债券支持和
优惠政策。三是支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撤县改区,自国
务院批准成立设区的市辖区之年起 5年内,涉及省级财政体制分
成部分不予集中。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赵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097850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5月 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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