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0-05-19 00:00
闽财建议〔2020〕17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109 号建议的答复
连小琴代表:
《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 1109号)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问题
近年来,省级财政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牢固树立和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着力生态补偿制度
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和健全我省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为加快推进我省国家
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省建设,提高泰宁等生态功能重点地区的
生态环保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2012年,我省建立生态保护财力
转移支付制度,按照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面积、人口及禁止开发
区域个数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助,并与地表水水质、森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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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等生态保护成效指标情况挂钩,建立奖惩
机制,促进和引导享受转移支付地区提升生态保护成效。2019年,
省财政共安排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22.14亿元,其中:
泰宁县 5541万元。同时,提前下达 2020年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
付资金 14.56亿元,其中:泰宁县 4063万元。下一步,省财政将
根据即将出台的福建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等,进一步研究完善我
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泰宁等生态功能重点地区
的支持力度。
二是逐步加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力度。2017年,我省修订出
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通过完善全流域生态保
护补偿办法,全面建立与地方财力、受益程度、用水总量等因素
挂钩,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市县横向补偿机制,并按照
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分配到流域各市、
县,由相关地区统筹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2019年,下
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14.24亿元,其中泰宁 2894万元。
2020年目前已下达 14.29亿元,其中泰宁 2924万元。
三是建立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我省出台《福
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创新建立综合性生态保护补
偿长效机制,将补偿资金与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
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11项指标挂钩。方案实施范围为《福
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市和纳入国
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泰宁等 23个县市。省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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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统筹整合省级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 8个部门 20个不同
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 11个生态指
标年度考核结果下达,专项用于相关县环境质量提升奖励。2019
年,共下达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提升性奖励资金 3.3亿元。其中泰
宁县 1000 万元。2020 年,将进一步加大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力
度,将提升性奖励资金规模扩大到 4.9亿元。目前,已提前下达
第一批提升性补偿奖励资金 3.45亿元,其中泰宁县 1500万元。
2019年,省财政还从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土流失治理、
库区移民扶持基金、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中安排 6252万元支持
革命老区综合生态补偿建设;并统筹资金 1.4亿元支持三明市实
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农
房整治行动、村容村貌提升行动等“一革命四行动”,集中力量攻
克老区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0年,省财政将持续贯
彻落实我省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泰宁等革命老区和
生态功能重点地区的支持和补偿力度,推动实现老区苏区生态保
护绿色发展。
二、关于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问题
近年来,省财政持续增加对市县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加大一
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并向苏区老区、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省对下
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持续提高,2019年预计达到 80%以上,有效
增强了基层政府和财政困难地区保障能力。主要体现在:
一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近期,经省政府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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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修订完善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其中:一是增加老区
苏区补助县市数量。将我省(不含厦门)除闽侯、晋江、石狮外
的其余 65个老区苏区县(市、区)全部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
制补助范围。二是加大补助资金规模。积极统筹省级自有财力和
中央补助,加大省对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规模,并
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省级配套资金增幅不低于上一年度
中央对我省奖补资金增幅。三是新增对落实重大减税降费政策等
特定事项给予阶段性补助内容,帮助老区苏区等困难地区财政稳
定运行。2019 年,省财政安排泰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 8112
万元,比上年增长 11.4%。
具体测算中,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制定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范围和标准,保障县乡政府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民生支
出等。按照中央财政规定,地方津补贴部分省财政已根据各地实
际发放标准据实纳入补助范围计算。年终绩效奖励政策(包括文
明奖和综治奖)属于市县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发放的奖
励性项目,考虑到各地补助发放情况和标准不尽相同,且目前中
央财政尚未将其纳入补助范围,暂不宜列入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
障补助范围,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范围
调整情况积极跟进研究。
二是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2019年,省财政在
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将市县减税降费形成的减收予以统
筹考虑,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推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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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9年,省财政安排泰宁均衡性转移支付
4496万元,比上年增长 4.6%;安排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改革转移
支付 8128 万元,比上年增长 8.5%。切实保障泰宁县调整工资和
养老保险金政策增支需求。
三是进一步促进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省财政不断加大对老
区苏区财力下沉力度,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政策倾斜。2019年,安
排泰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2367 万元,比上年增加
8.6%;并从 2015年起,每年安排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 1600万元,
支持其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护等专门事务。在对泰宁等 23个省
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外,再给予社会事业、
县域产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地方政府债券贴息等专项资金扶
持,2019 年安排泰宁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补助资金
4240万元,比上年增长 8.8%。
综上,2019 年,省财政对泰宁县各项补助达到 8.93 亿元,
比上年增长 6.9%,高于全省增幅 0.6个百分点。今后,省财政将
继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向泰宁等生态功能重点地区倾斜力度,
进一步增强县市财力统筹平衡能力,加大对基层财政保基本民生、
保工资、保运转支持力度。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赵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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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1-87097850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4月 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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