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等生态保护成效指标情况挂钩,建立奖惩
机制,促进和引导享受转移支付地区提升生态保护成效。2019年,
省财政共安排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22.14亿元,其中:
泰宁县 5541万元。同时,提前下达 2020年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
付资金 14.56亿元,其中:泰宁县 4063万元。下一步,省财政将
根据即将出台的福建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等,进一步研究完善我
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泰宁等生态功能重点地区
的支持力度。
二是逐步加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力度。2017年,我省修订出
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通过完善全流域生态保
护补偿办法,全面建立与地方财力、受益程度、用水总量等因素
挂钩,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市县横向补偿机制,并按照
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分配到流域各市、
县,由相关地区统筹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2019年,下
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14.24亿元,其中泰宁 2894万元。
2020年目前已下达 14.29亿元,其中泰宁 2924万元。
三是建立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我省出台《福
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创新建立综合性生态保护补
偿长效机制,将补偿资金与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
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11项指标挂钩。方案实施范围为《福
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市和纳入国
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泰宁等 23个县市。省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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