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村整村推进资金 200万元,对 10个人均年收入低于 4500元的
民族村予以每村每年 20万元的补助,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
区发展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工作。
二、省级财政强化包括少数民族村在内的村级组织经费保障
主体
为了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省级财政近年来不断
加大支持力度,在 2013年新增村干部基本报酬以奖代补 1.76亿
元、提高村级组织运转 3亿元基础上,2016年又安排 2亿元用于
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到目前省级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安
排达 12.98亿元,村均达到 9.37万元,同时各级财政统筹上级补
助和本级预算资金,落实村干部报酬,逐步提高包括少数民族村
在内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水平。
三、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包括少数民族村在内的村级
组织提供稳定收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推进实施。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 9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
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下文《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
通知》,从 2017-2019年连续三年累计投入 11.61亿元,实现全省
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覆盖。包括少数
民族贫困村在内的试点采取“市县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的
办法组织实施,每村 60 万元补助资金中,50 万元由县级组织运
营,收益由县级返还试点村;10万元由设区市组织运营,收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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