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涉农专项资金基本按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县级,将资金分配
权和项目的决策权下放,并同步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
县级在确保重点支出、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整合结
余资金和指导性任务资金,实现多渠道资金集中投入使用。三是
盘活存量结余涉农资金。采取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不断加大财
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将原规定用途无法支出的结转资金和结转
结余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其它急需的涉农项
目,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率由 2016 年底的 29%降低
至 2019年底的 0.79%,最大程度减少沉淀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益。四是建立资金分配正向激励机制。按照资金整合要求,进
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
绩效评价结果倒逼专项调整和资金整合。创新以绩效为导向的专
项资金分配方式,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涉农
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管理制度。一是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厅会同
相关部门梳理、修订和完善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9个,进一步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制度政策体系。办法进一步明确涉农资金整合、
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要求,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从
制度上保障涉农资金整合顺利推进。二是强化县级统筹整合责
任。在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的基础上,要
求县级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责任意识,落实县级主管部门统筹
整合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县级的自主权,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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