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财力补助支持。为支持平潭加快开放开发,中央和省级
财政对平潭给予了特定财力补助,截至目前累计已达到 111亿元。
其中:2010-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补助 8亿元。2010-2018年,
省财政从自有财力中安排平潭财力补助共计 59亿元,其中:2010
年 1亿元、2011年 3亿元、2012-2015年每年 6亿元。2016年 14
亿元、2017年 9亿元、2018年安排 8亿元。2019-2020年,省级
财政每年继续给予平潭 6亿元财力补助,补助资金均已下达平潭。
在此基础上,2019年,省财政在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也
进一步加大了对平潭倾斜支持力度:一是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补助资金 3852万元,比上年增加 2852万元,增长近 3倍;安排
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津补贴转移支付 1.54亿元,比上
年增长 7.1%,全力支持平潭“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
出需求。二是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4606 万元,比上年
增长 1.5%,帮助提升平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安排海
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 1240万元,比上年增长 14.8%,支持平潭
改善海岛地区民生。四是安排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
金 880 万元,比上年增长 10%,支持平潭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
护等专门事务建设。
三是政府债券支持。为支持平潭加快发展,省财政在核定平
潭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予以了倾斜支持,2015年至今共安排
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增债务限额 79.52亿元。针对平潭存量政府债
务较多、融资成本高、还本付息压力大的情况,省财政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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