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0-04-29 00:00
闽财建议〔2020〕101号
答复类别: B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555 号建议的答复
刘尚逊代表:
《关于恳请给予平潭综合财力补助的建议》(第 1555号)收
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潭开放开
发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
财政政策和资金,全力推动平潭开放开发迈上新台阶,不断加大
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支持力度,有力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一岛
两窗三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是财政体制支持。从 2009年起 10年内省财政对平潭实行
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的财政体制,其缴入省级的收入给予全额返
还。根据省委支持平潭有关文件精神,该项政策延续至 2020年。
2009-2019年,省财政已累计返还平潭 18.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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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财力补助支持。为支持平潭加快开放开发,中央和省级
财政对平潭给予了特定财力补助,截至目前累计已达到 111亿元。
其中:2010-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补助 8亿元。2010-2018年,
省财政从自有财力中安排平潭财力补助共计 59亿元,其中:2010
年 1亿元、2011年 3亿元、2012-2015年每年 6亿元。2016年 14
亿元、2017年 9亿元、2018年安排 8亿元。2019-2020年,省级
财政每年继续给予平潭 6亿元财力补助,补助资金均已下达平潭。
在此基础上,2019年,省财政在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也
进一步加大了对平潭倾斜支持力度:一是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补助资金 3852万元,比上年增加 2852万元,增长近 3倍;安排
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津补贴转移支付 1.54亿元,比上
年增长 7.1%,全力支持平潭“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
出需求。二是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4606 万元,比上年
增长 1.5%,帮助提升平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安排海
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 1240万元,比上年增长 14.8%,支持平潭
改善海岛地区民生。四是安排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
金 880 万元,比上年增长 10%,支持平潭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
护等专门事务建设。
三是政府债券支持。为支持平潭加快发展,省财政在核定平
潭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予以了倾斜支持,2015年至今共安排
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增债务限额 79.52亿元。针对平潭存量政府债
务较多、融资成本高、还本付息压力大的情况,省财政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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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开展存量债务置换,2015-2018年共置换存量债务 273.33亿
元,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比,共节约利息成本 10.5亿元。
同时,2019 年省财政已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 12 亿元再融资债
券额度,2020年将继续在再融资债券额度上给予倾斜支持,帮助
平潭缓解偿债压力。
按照您的建议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平潭加强和财
政部的沟通汇报,向中央财政充分反映我省和平潭的实际困难和
建设需求,努力争取中央财政对平潭给予综合财力补助和更多的
政策支持,助力平潭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打造台胞台企登陆
第一家园的“桥头堡”。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赵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097850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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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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