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93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来源:农业处
时间:2020-04-17 00:00
闽财建议〔2020〕133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693 号建议的答复
陈云增、陈展弘代表:
《关于提高村级报账员待遇的建议》(第 1693 号)收悉。您
的建议对提高村级报账员待遇很有意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号)
规定,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职,同类归并、减员增效”的总
体要求,在原有农村“六大员”基础上,整合省直有关部门设立
的各类村级服务队伍,整合后的村级服务队伍仍然保持农村“六
大员”名称不变,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统一服务标准,提高村
级综合服务水平。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各地各部门不得在农
村新设立服务队伍,增加经费补贴。目前,村级报账员只能由村
两委或“六大员”中安排人员兼职。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完善村级
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
委办〔2009〕102号),六大员津贴已列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范围,并要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情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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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号)明确规
定,整合后的农村“六大员”队伍新的津贴补助标准由各县(市、
区)确定,现有各级财政对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资金不变,
新增津贴补助资金,从各级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统筹解
决。
为了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省级财政近年来不断
加大支持力度,在 2013年新增村主干基本报酬以奖代补 1.76亿
元、提高村级组织运转 3亿元基础上,2016年又安排 2亿元用于
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到目前省级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安
排达 12.98亿元,村均达到 9.37万元,同时要求各级财政增加经
费,逐步提高“六大员”的津贴补助,建立津贴与村两委补贴同
步增长的机制。
下一步,我省如有针对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调整,
我厅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工作,加强指导和
督促,推动各地统筹做好包括村级报账在内的 村级组织运转保
障工作。
领导署名:韩 健
联 系 人:吴鹭航
联系电话:87907572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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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 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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