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建议〔2020〕133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693 号建议的答复
陈云增、陈展弘代表:
《关于提高村级报账员待遇的建议》(第 1693 号)收悉。您
的建议对提高村级报账员待遇很有意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号)
规定,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职,同类归并、减员增效”的总
体要求,在原有农村“六大员”基础上,整合省直有关部门设立
的各类村级服务队伍,整合后的村级服务队伍仍然保持农村“六
大员”名称不变,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统一服务标准,提高村
级综合服务水平。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各地各部门不得在农
村新设立服务队伍,增加经费补贴。目前,村级报账员只能由村
两委或“六大员”中安排人员兼职。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完善村级
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
委办〔2009〕102号),六大员津贴已列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范围,并要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情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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