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建议〔2020〕154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646 号建议的答复
王亮代表:
《关于增加镇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议》(第 1646 号)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组织领
导,统筹推进实施。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 9月省委组织部、省
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下文《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
点的通知》,2017-2019年连续三年累计投入 11.61亿元,实现全
省 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覆盖。试点采
取“市县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的办法组织实施,每村 60
万元补助资金中,50万元由县级组织运营,收益由县级返还试点
村;10万元由设区市组织运营,收益作为县级运营项目的托底和
激励资金。在此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
村厅 2019年又组织扶持了村级集体经济 280个村,2020年扶持
543 个村。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
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因地
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
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据统计,全省已运营的试点村村均年增加收
入 3.57万元。随着项目稳定运营和收益按合同约定返还,全省试
点村获得收益将逐年增加,达到预期效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