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6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来源:农业处
时间:2020-04-17 00:00
闽财建议〔2020〕154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646 号建议的答复
王亮代表:
《关于增加镇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议》(第 1646 号)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组织领
导,统筹推进实施。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 9月省委组织部、省
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下文《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
点的通知》,2017-2019年连续三年累计投入 11.61亿元,实现全
省 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覆盖。试点采
取“市县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的办法组织实施,每村 60
万元补助资金中,50万元由县级组织运营,收益由县级返还试点
村;10万元由设区市组织运营,收益作为县级运营项目的托底和
激励资金。在此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
村厅 2019年又组织扶持了村级集体经济 280个村,2020年扶持
543 个村。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
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因地
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
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据统计,全省已运营的试点村村均年增加收
入 3.57万元。随着项目稳定运营和收益按合同约定返还,全省试
点村获得收益将逐年增加,达到预期效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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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二、关于将老旧办公用房划转当地政府使用。2019年 6月,
经省委研究同意,省财政厅联合国资委、机关管理局印发了《关
于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
见》(闽财资﹝201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对于出
租(含闲置)的房产将采取市场化处置、转变用途、划转移交、
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等方式进行管理。经省直各部门自查摸底,省
财政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对报送的情况汇总研究,形成经营
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审定。根据集中统
一监管方案,位于乡镇的省直单位出租(含闲置)房产除市场化
处置(拍卖、出售等)、转变用途(转为办公、业务用房)外,其
余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由原单位管理经营。下一步,省财政厅将
联合省机关管理局研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对符合条件
的位于乡镇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将统筹考虑市场化处置、划转当
地政府等盘活方式。
今后,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吸收和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
议,进一步总结完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带动探索村级集
体经济发展新的有效形式,促进镇村集体经济发展。
领导署名:韩 健
联 系 人:吴鹭航
联系电话:87097572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4月 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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