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0-04-17 00:00
闽财建议〔2020129号  
答复类别:C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668 号建议的答复  
黄勤奋代表:  
《关于省级财政资金向人口流入城区教育事业倾斜的建议》  
(第 16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加  
大对基础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各地补齐教育民生短板,促进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保障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小学每生每年  
750 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 950 元标准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  
均公用经费,同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 400元标  
准增加公用经费2019级财政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  
补助经费 21.39亿元,其中,下达福州市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  
补助经费 2.56亿元。  
(二费提供教科书年级新生字典和作业本2019年,  
省财政下达免费教科书资金 4亿元,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  
- 1 -  
费提供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  
版学生字典保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教课前到书,  
人手一册”;同时,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作业本资金 7577  
万元,其中,下达福州市免作业本资金 974万元。  
(三)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2019年,  
将建档立卡、残疾、低保、农村特困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  
生纳入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寄宿生按小学每生  
每年 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元的标准补助,非寄宿生按小  
学每生每年 500元、初中每生每年 625元标准补助。省财政下达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3218万元障符  
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同时,继续推进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财政下达 1.3亿元,对寄宿制学  
校寄宿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午生按每生每年 1000 元标准予以补  
助。  
二、着力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条件  
(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2019年,省级及  
以上财政下达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 6亿元,逐步消除  
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省财政按照中小  
学在校生数、校舍维修改造面积、补助比例等综合因素确定资金  
分配方案,下达福州市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6012万元。  
(二)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2019年,省级  
及以上财政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3.3  
- 2 -  
亿元,推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整体  
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有序增加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  
切实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基本公共  
教育服务均等化。省财政按照中小学在校生数、大班额情况、补  
助比例等综合因素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福州市薄弱环节改善  
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992万元。  
三、支持落实外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  
各地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  
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  
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省级财政按照在校学生数及相关标准,  
核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  
支付,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财政支持  
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按规定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  
围,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  
流动可携带,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保障农业转移  
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关于您提出的省级对接收随迁子女多的地区予以经费补助  
问题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  
财教„201748号),省财政按照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数核定城乡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等资金,并根据我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  
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比例足额下拨省级承担资金,保障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于您提出的省级下达教育基础设施专项经费问题,  
- 3 -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教„201843号)等有关文件,省财政根据义务教育在校  
学生数、校舍情况等因素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时,已考虑各地的扩  
容因素。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充分考  
虑随迁子女等因素,进一步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促进基础  
教育事业发展。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林微  
联系电话:0591-87097270  
福建省财政厅  
20204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1人大常委会财经工  
委(1份)。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1份)。  
省政府办公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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