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8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来源:农业处 时间:2020-03-19 00:00
闽财建议〔20206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038 号建议的答复  
雷旺金代表:  
《关于提高离任村主干晚年生活定额补助的建1038  
号)收悉。您的建议对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晚年生活保障制度很  
有意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城乡居民的基础保障,其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  
会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对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框架外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问题,省里也相应  
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加大了对村级组织运转的保障力度。  
在政策上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  
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49  
号)规定“提高村主干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对正常离任但未享受  
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村主干,根据任职年限,给予不同档次的生  
活补助2016 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  
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89 号)规定“根据  
任职年限等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  
- 1 -  
对象和条件。  
在资金上,省级财政对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村均 7.94 万元基  
础上2016年又新增 2亿元用于提高村级运转经费保使村均  
保障经费达 9.37万元明确县级统筹上级财政补助和本级经费  
安排,保障村级组织必要支出,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列入村  
级支出。目前,县(市、区)基本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正常  
离任村干部出台了生活补贴政策,据统计全省已29391人享受  
生活补贴,共支出 9435万元,人均 3210元。今后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保障的水平将逐步提高。  
我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下达省级财政  
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指导督促各地村干部基本报酬及时足额  
发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落实并统筹解决和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  
生活补贴等其它必要支出。  
领导署名:韩 健  
联 系 人:吴鹭航  
联系电话:87097572  
福建省财政厅  
20203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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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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