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8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来源:农业处
时间:2020-03-19 00:00
闽财建议〔2020〕6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038 号建议的答复
雷旺金代表:
《关于提高离任村主干晚年生活定额补助的建议》(第 1038
号)收悉。您的建议对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晚年生活保障制度很
有意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城乡居民的基础保障,其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
会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对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框架外,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问题,省里也相应
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加大了对村级组织运转的保障力度。
在政策上,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
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49
号)规定“提高村主干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对正常离任但未享受
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村主干,根据任职年限,给予不同档次的生
活补助”。2016 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
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89 号)规定“根据
任职年限等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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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和条件”。
在资金上,省级财政对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村均 7.94 万元基
础上,2016年又新增 2亿元用于提高村级运转经费保障,使村均
保障经费达 9.37万元,并明确县级统筹上级财政补助和本级经费
安排,保障村级组织必要支出,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列入村
级支出。目前,县(市、区)基本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正常
离任村干部出台了生活补贴政策,据统计全省已有 29391人享受
生活补贴,共支出 9435万元,人均 3210元。今后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保障的水平将逐步提高。
我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下达省级财政
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指导督促各地村干部基本报酬及时足额
发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落实并统筹解决和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
生活补贴等其它必要支出。
领导署名:韩 健
联 系 人:吴鹭航
联系电话:87097572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3月 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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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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