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建议〔2020〕6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1038 号建议的答复
雷旺金代表:
《关于提高离任村主干晚年生活定额补助的建议》(第 1038
号)收悉。您的建议对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晚年生活保障制度很
有意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城乡居民的基础保障,其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
会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对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框架外,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问题,省里也相应
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加大了对村级组织运转的保障力度。
在政策上,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
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49
号)规定“提高村主干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对正常离任但未享受
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村主干,根据任职年限,给予不同档次的生
活补助”。2016 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
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89 号)规定“根据
任职年限等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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