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0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19-06-04 00:00
闽财建议〔2019〕128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1806 号建议的答复
陈展弘、李维生、郑恩、蓝桂玲、陈云增代表:
《关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民营企业转型提升的金融服
务的建议》(第 18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 40 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
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福建是民营
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比重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为全省经济社
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近年来,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落实落细
财政政策,综合运用各类财政资源和优惠措施,创新财政金融服
务,改进支持方式,通过综合施策达到对民营企业减负增效的乘
数效应,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一、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单独出资
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
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财政金融服务与
产业发展、投融资创新与产业导向相结合,为符合基金投向的民
营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截至 2018年底,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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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并开始运作的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共 7支,总规模 462亿元,
投向涉及产业发展、企业技改、PPP 项目、现代服务业、养老、
文化、电子信息等政府鼓励发展领域。其中规模较大的有省 PPP
引导基金 200 亿元、企业技改基金 80 亿元、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80亿元,通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为我省实
体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二、通过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金融
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对科技银行按不高于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省财政按贷款利息
12.5%予以补贴;对以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按专利质押贷款的
50%予以贴息;推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基准利率+1%”的利息部分进行全额贴息,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
贷款给予基准利率 50%贴息;对企业利用出口信保保单开展融资
业务予以不低于 2%的贴息支持。
三、提供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
省财政安排 2000 万元,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市按
1:1 配套,对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等限额内
的小额贷款发生风险的,由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按 3:7 承担本金
风险;省财政安排 500万元,对金融机构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
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 0.5%予以风险补偿;从省级商务发展资金
中安排 1.5亿元,出台外经贸企业助保贷政策,并设立风险补偿
资金池,为我省外经贸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支持外资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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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公司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按不超过一年内新
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 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可获得不
超过 200万元的补偿金。
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省财政安排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和代偿补偿资金,对为
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比例补偿;对省再担保机
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分险的,按代偿额
的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进行代偿补偿,通过为担保机构分险,一
定程度上提升了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积极性,有利于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五、财政政策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
力度。目前我省出台了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政策,引导商业银行为
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中
小企业缓解资金困难、降低融资成本;联合省工信厅、金融办、
人行和银监局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
办法》,民营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可使用合同向银行申请融
资,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从制度和服务平台建设等层面,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营商
环境。印发《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
展的九条措施》,从“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
企保证金制度”“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九个方面,聚焦民营
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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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平台,已建设形成由 1 个省级枢纽平台、9 个市级综合
窗口平台、32个重点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平台构建的福建省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充分利用“互联网 ”思维,打造了实体
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大厅(福企网)、968871服务热线、手机 APP、
微信公众号等五种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
业创新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管理咨
询、市场开拓、法律等八大服务功能和“找得到、用得起、有保
障”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此外,关于整合省级事业单位出租类房产事宜,2014年省级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脱钩后,目前省级事业单位的
出租类房产,一类由省机关管理局集中经营管理,一类由各事业
单位自行经营管理。由于部分房产权属手续不完善,部分房产承
担着弥补事业单位经费缺口的作用,部分房产还需调整为办公用
房或业务用房,因此,尚不具备组建产业地产基金的条件。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的决策部署,聚焦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发挥财政
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支持民营企
业转型升级。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的全面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
必问责。全面梳理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的专项资金政策,实施全周
期跟踪问效,及时纠正政策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
漏洞。在修订完善政策过程中,注重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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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愿望和诉求,充分吸收民营企业的合理建议,主动为
民营企业服务,使政策更接地气、更易于操作,避免出现财政资
金闲置沉淀和损失浪费,提高财政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的引导作用
和政策效应。
二是进一步发挥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
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 号)文件精神,我
厅会同省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了我省贯彻意见,完善
银担合作机制和财政奖补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
“三农”主体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担保服务。我省贯彻意见出台后,
我厅将积极落实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配合相关部门把各项
机制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
领导署名:孙婷婷
联 系 人:丁煌
联系电话:87097916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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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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