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6-04 00:00
闽财建议〔2019〕37号
答复类别:C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1220 号建议的答复
李捷增、雷奶铭、吴明、钟智儿代表:
《关于增加农村教师编制问题的建议》(第 1220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从 2011 年起,省财政在安排教育一般转移支付和各类教育
专项补助,对霞浦县按最高比例和最高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全
面改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等项目省级补助比例达到 80%;高中
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达到 70%(大部分县为 30%-50%)。为认真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决策部署,强化履行教育扶贫政治责任,切实把教育扶贫作为一
项重要任务全力推进,省财政主动研究扶贫政策,精准发力,
2016-2018年积极筹措资金 9.59亿元,支持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县教育发展。
省财政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把教师队伍
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优先
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领域,大力支持 23个省级扶贫
开发工作重点县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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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
省财政按每人每年 1.5万元标准,补助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县补充农村教师,2016-201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
资金 18668 万元,其中,安排霞浦县补助资金 1247 万元。
二、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
对赴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任教满 1 年的大学
毕业生每人每年退学费 5000元,连续退费 4年,2016-2018年省
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3444 万元,其中,安排霞浦县补助资金
146 万元。
三、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省财政对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予以奖补,补助乡村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
工作补贴外,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在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 300
元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全省乡村教师生活
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
不低于 500元。2017-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12813万元,
其中,安排霞浦县补助资金 787万元。
四、支持赴贫困地区巡回支教
近年来,省财政鼓励和支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部分原苏
区老区县开展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和定点送培,目前全省已设立
巡回支教资助点 472个,以巡回支教带动教师交流学习,促进贫
困地区教师素质提升。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补
助资金 1467万元,补助新增支教点 8个,补助志愿者 734人,多
举措帮扶贫困县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对于您们提出的“教师缺编临聘教师按正式教师待遇由省政
府保障所需基本经费”的问题,由于国家实施减税降费,省级财
力吃紧,目前应执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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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闽委〔2018〕13号),无法增编的地区探索实行“人
员控制数”管理试点工作,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
财政预算。
2019 年省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教
育发展,按最高比例和最高标准安排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教育专
项补助资金,继续加大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师资队伍建
设投入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好农村教师的待遇,支持贫困县补齐
教育民生短板,促进贫困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林微
联系电话:0591-87097270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5月 1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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