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享受乡
村教师生活补助,在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 300元标准的基础上,
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
人每月不低于 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500元。2017
年、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12813万元,其中,安排连城
县补助资金 796万元。
四是支持赴贫困地区巡回支教。近年来,省财政鼓励和支持
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部分原苏区老区县开展幼儿园教师远程培
训和定点送培,目前全省已设立巡回支教资助点 472个,以巡回
支教带动教师交流学习,促进贫困地区教师素质提升。2018年省
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补助资金 1467万元,补助新增支教
点 8个,补助志愿者 734人,多举措帮扶贫困县提升师资队伍水
平。
根据《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师
〔2018〕53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仍为全省乡中心区、
村庄学校教师,2018年、2019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
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400元、500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
加大资金投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边远镇
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地
区任教,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真正实现我省乡村教师
下得去、教得好、留得住。为了体现省里对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
作重点县的支持,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省财政予以综合奖补,
2018年、2019年省财政分别安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7000万元、
10200万元;其他县(市、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所在地财政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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