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6-04 00:00
闽财建议〔2019〕97号
答复类别:C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1592 号建议的答复
陈碧珍、汪坤明代表:
《关于调整乡村教师省补助实施办法的建议》(第 1592号)
由我单位会同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从 2011 年起,省财政在安排教育一般转移支付和各类教育
专项补助,对连城县按最高比例和最高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全
面改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等项目省级补助比例达到 80%;高中
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达到 70%(大部分县为 30%-50%)。为认真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决策部署,强化履行教育扶贫政治责任,切实把教育扶贫作为一
项重要任务全力推进,省财政主动研究扶贫政策,精准发力,
2016-2018年积极筹措资金 9.59亿元,支持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县教育发展。
一、省级设立教育扶贫专项资金
2016-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县每县教育扶贫资金 400万元,支持其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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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来安排资金 2.76亿元,其中,安排连城县教育扶贫资金 1200
万元。
二、着力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
一是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向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
斜,公办园建设允许其增报 1个项目,补助资金按最高档比例安
排,每县最高可增加补助 480 万元,三年来增加安排资金 2.23
亿元。二是在安排“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补助资金时,对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助资金除按最高
档比例安排外,每县另外增加安排补助 150万元,三年来增加安
排资金 10350万元。
三、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省财政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把教师队伍
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优先
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领域,大力支持 23个省级扶贫
开发工作重点县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省财
政按每人每年 1.5万元标准,补助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 县 补充农村教师,2016-2018 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18668 万元,其中,安排连城县补助资金 892 万元。
二是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赴 23 个省级扶贫
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任教满 1 年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退学费
5000元,连续退费 4年,2016-2018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3444
万元,其中,安排连城县补助资金 197 万元。
三是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省财政对 23个省级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予以综合奖补,补助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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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享受乡
村教师生活补助,在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 300元标准的基础上,
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
人每月不低于 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500元。2017
年、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12813万元,其中,安排连城
县补助资金 796万元。
四是支持赴贫困地区巡回支教。近年来,省财政鼓励和支持
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部分原苏区老区县开展幼儿园教师远程培
训和定点送培,目前全省已设立巡回支教资助点 472个,以巡回
支教带动教师交流学习,促进贫困地区教师素质提升。2018年省
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补助资金 1467万元,补助新增支教
点 8个,补助志愿者 734人,多举措帮扶贫困县提升师资队伍水
平。
根据《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师
〔2018〕53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仍为全省乡中心区、
村庄学校教师,2018年、2019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
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400元、500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
加大资金投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边远镇
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地
区任教,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真正实现我省乡村教师
下得去、教得好、留得住。为了体现省里对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
作重点县的支持,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省财政予以综合奖补,
2018年、2019年省财政分别安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7000万元、
10200万元;其他县(市、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所在地财政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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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二位代表提出“将 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镇区教师
生活补助经费纳入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的问题,由于国家实施减
税降费,省、市、县(区)财力吃紧,且 2019年继续提高乡村教
师生活补助标准,目前不宜将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镇区
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纳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林微
联系电话:0591-87097270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5月 1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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