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 10-200万之间。财政
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 3%的情况下,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
担的综合信贷成本原则上不超过 8%,确保财政奖补资金惠及农业
贷款主体。进一步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
入农业,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
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及示范推广。2017-2019 年省级以上
财政预算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及示范推广资金 4.33亿元,实施农业
机械化提升工程。一是重点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
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绿色发展所
需机具,以及特色优势农业生产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其中,对
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机具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的基础上,省
级财政还给予不超过 15%的累加补贴。二是推动提升我省农机化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政策实施便民、利民水平。推进实现农机购
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全面实行企业参与购置的机具信
息网上报送,大力推广购机者通过手机 APP等物联网技术申请补
贴,落实补贴资金限时兑付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满意度。此
外,2017-2019 年省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
金 1.2亿元,扶持了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主体,引导创办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
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
综合服务全程化,并要求项目县选择粮食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
制定耕、种(育、插)、防、收(烘)各环节的补助标准,原则上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和
不超过 100元/亩。无论全程还是单项托管服务,财政补助款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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