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持永定各项现有转移支付补助待遇不变。永定作为我
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在省财政出台的相关民生补助时,总体
享受第一档约 80%的补助标准。永定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到期后,
不改变其现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基本待遇,也不改变现有其他
相关转移支付补助待遇。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永定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财力转移
支付、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
度。2018 年,省财政下达永定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4078 万元,
比上年增长 8.5%;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 1801 万元,增长
50.2%。此外,永定是我省原中央苏区县,从 2001年起,省财政
每年给予永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目前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
24275 万元,支持其发展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护等老
区专门事务;从 2015年起,省财政专门增加设立原中央苏区财力
补助资金,每年给予永定补助资金 1600万元,支持其急需解决的
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是针对减税降费背景下永定财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
题,省财政 2018年结算新增安排永定一次性财力补助 700万元,
由永定统筹用于缓解减收压力,确保兜住民生底线;同时,考虑
到永定 2018年增值税收入未完成 2014年基数,导致出现增值税
“五五分享”税收上解基数倒挂、税收上解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
省财政按基数倒挂额的一定比例,2018年结算新增安排永定一次
性财力补助 451万元。两项合计 1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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