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19-05-19 00:00
闽财建议〔2019〕90号
答复类别: C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1570 号建议的答复
陈荣水、曾金华、钟阳藩、邱景河、吴健、李秀菊、许建萍、江
媛英代表:
《关于延续永定区撤县设区过渡期财政体制的建议》(第
15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规定,对新撤县(市)建区
的,自国务院批准成立设区的市辖区之年起 5年内,涉及省级财
政体制分成部分不予集中。考虑到这是全省的统一政策,且除永
定外,建阳、长乐等地区也同样存在类似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到期
问题,为避免引起相互攀比,暂不宜单独对永定延续执行体制优
惠政策。对永定面临的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省财政将从以下方
面予以支持:
- 1 -
一是保持永定各项现有转移支付补助待遇不变。永定作为我
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在省财政出台的相关民生补助时,总体
享受第一档约 80%的补助标准。永定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到期后,
不改变其现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基本待遇,也不改变现有其他
相关转移支付补助待遇。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永定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财力转移
支付、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
度。2018 年,省财政下达永定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4078 万元,
比上年增长 8.5%;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 1801 万元,增长
50.2%。此外,永定是我省原中央苏区县,从 2001年起,省财政
每年给予永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目前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
24275 万元,支持其发展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护等老
区专门事务;从 2015年起,省财政专门增加设立原中央苏区财力
补助资金,每年给予永定补助资金 1600万元,支持其急需解决的
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是针对减税降费背景下永定财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
题,省财政 2018年结算新增安排永定一次性财力补助 700万元,
由永定统筹用于缓解减收压力,确保兜住民生底线;同时,考虑
到永定 2018年增值税收入未完成 2014年基数,导致出现增值税
“五五分享”税收上解基数倒挂、税收上解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
省财政按基数倒挂额的一定比例,2018年结算新增安排永定一次
性财力补助 451万元。两项合计 1151万元。
- 2 -
今后,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补助和省级财力,对永定给予进一
步倾斜支持。感谢各位代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赵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097850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5月 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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