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中每年继续捆绑 0.5亿元支持武夷新区相关
重点项目建设,其中:省财政厅 0.3亿元、省发改委 0.2亿元。
四是为支持南平市发展,2015—2018年,省财政分别下达南平市
新增债务限额 17.19亿元、36.5亿元、40.07亿元和 58.45亿元,
其中:每年分别单独安排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 3亿元、3.7亿元、
2亿元和 3亿元。2019年,已提前下达南平市 2019年新增债务限
额 30.47亿元。省财政将统筹考虑南平市本级财力水平、债务风
险、建设资金需求等因素,在核定南平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时,
对武夷新区建设予以积极研究支持。
(二)关于延长建阳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时限问题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规定,对新撤县(市)建区
的,自国务院批准成立设区的市辖区之年起 5年内,涉及省级财
政体制分成部分不予集中。考虑到这是全省的统一政策,经省政
府研究同意,对建阳区不再延续省级财政体制分成不予集中的政
策,2020-2022 年省财政每年给予建阳区 0.3 亿元财力补助,通
过省与市县上下级结算办理。
此外,建阳区作为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区),在省财
政出台的相关民生补助时,总体享受第一档约 80%的补助标准。
建阳区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到期后,不改变其现有县级基本财力保
障县基本待遇,也不改变现有其他相关转移支付补助待遇。省财
政将持续关注建阳建设发展情况,继续加大对建阳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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