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补助资金,2013年-2018年,对中心及一级渔港的实际建设
总投入补助 65%;对二级渔港和避风锚地的建设总投入补助 50%
(单个项目不超过 650万元),其中对欠发达地区或海岛性渔港补
助提高到 60%(单个项目不超过 780万元);对三级渔港的建设总
投入,省级补助每个渔港 80万元,其中对欠发达地区或海岛性的
渔港,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个 120 万元。2016-2018 年,省级财政
累计安排霞浦县渔港建设补助资金 17390万元,大力支持霞浦县
辖内 13个渔港建设,促进完善渔港基础设施,提高渔港综合服务
能力。同时,按照目前我省交通建设管理体制,全省交通基础建
设、养护计划、省级补助标准制定以及资金分配均由省交通运输
厅负责,省财政厅将积极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充分考虑岛屿乡镇财
力困难、道路建设成本高等因素,适时研究加大扶持力度。
此外,省级财政充分考虑霞浦县财力状况,从多方面促进增
强霞浦县财政保障能力,霞浦县可统筹相关财力补助资金大力支
持海岛乡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通关条件,推动社会事业和谐
发展。主要是:一是持续加大对霞浦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
省级财政从 2009年起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保工资、
保运转、保民生”基本保障需求对霞浦县给予适当补助,并逐年
加大补助力度,2018年该项补助资金达到 13257万元,同时霞浦
县作为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省财政在出台相关民生补助时,
总体享受最高档约 80%的补助标准。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霞浦县均
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 2017年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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