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19-04-30 00:00
闽财建议〔2019〕38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1223 号建议的答复
李捷增、雷奶铭、钟智儿代表:
《关于岛屿乡镇发展政策参照少数民族乡镇优惠政策的建
议》(第 12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大对我省海岛及沿海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我省海岛及
沿海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省级财政已于 2012年专门设
立了福建省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按照海岸线长度、所辖海
岛面积、海岛个数、海岛人口等相关因素,对霞浦县等全省 27
个沿海县(市、区)给予专享补助,资金由相关县(市、区)统
筹用于支持海岛及沿海地区加强沿海岸线保护和口岸等基础设施
建设,提升通关条件,改善民生。2016-2018 年,省级财政累计
下达霞浦县该项补助资金 2100万元,年均增长 10.6%,霞浦县可
统筹该项补助资金,加大对海岛乡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的财力支持。
在安排对海岛及沿海地区专门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为提高渔
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省级财政设立了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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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补助资金,2013年-2018年,对中心及一级渔港的实际建设
总投入补助 65%;对二级渔港和避风锚地的建设总投入补助 50%
(单个项目不超过 650万元),其中对欠发达地区或海岛性渔港补
助提高到 60%(单个项目不超过 780万元);对三级渔港的建设总
投入,省级补助每个渔港 80万元,其中对欠发达地区或海岛性的
渔港,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个 120 万元。2016-2018 年,省级财政
累计安排霞浦县渔港建设补助资金 17390万元,大力支持霞浦县
辖内 13个渔港建设,促进完善渔港基础设施,提高渔港综合服务
能力。同时,按照目前我省交通建设管理体制,全省交通基础建
设、养护计划、省级补助标准制定以及资金分配均由省交通运输
厅负责,省财政厅将积极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充分考虑岛屿乡镇财
力困难、道路建设成本高等因素,适时研究加大扶持力度。
此外,省级财政充分考虑霞浦县财力状况,从多方面促进增
强霞浦县财政保障能力,霞浦县可统筹相关财力补助资金大力支
持海岛乡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通关条件,推动社会事业和谐
发展。主要是:一是持续加大对霞浦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
省级财政从 2009年起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保工资、
保运转、保民生”基本保障需求对霞浦县给予适当补助,并逐年
加大补助力度,2018年该项补助资金达到 13257万元,同时霞浦
县作为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省财政在出台相关民生补助时,
总体享受最高档约 80%的补助标准。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霞浦县均
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 2017年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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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完善,按照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兼顾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霞浦
县给予一定补助,并不断加大补助力度,2018年该项补助资金达
到 6840万元,有效增强霞浦县民生政策支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加大对霞浦县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
力度,省级财政从 2012年起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按
照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面积、限制开发区域人口及禁止开发区域
个数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助,并与地表水水质、森林覆盖率、城市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等生态环境指标情况挂钩,建立奖惩机制,2018
年该项补助资金达到 1168万元,支持霞浦县做好民生保障及保护
生态环境。
今后,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补助和省级财力,进一步加大对霞
浦县的海岛及沿海地区等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倾斜支持霞浦县渔
港等基础设施建设,霞浦县可统筹相关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对海
岛乡的支持力度。感谢各位代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郑海英
联系电话:0591-87097684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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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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