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项评分不一致、评分超出分值范围、主观评分与专家组平均
评分偏离度超过 50%等情形进行实时提醒,尽量防止专家随意评
分、评分畸高畸低等情况出现,提高评审质量和准确率。
(四)强化监督检查及责任落实。一是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
制定《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财购
〔2016〕26号),每年组织开展“1+X”专项督查和全省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业务检查,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省级共检
查 47家采购人,全省共检查 58家采购代理机构。二是依法处理
投诉检举。2018 年省级共依法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69 件,
其中正式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19件,市、县(区)共正式作出书面
处理决定 132件。初步建立投诉(举报)专业处理机制和法律审
查制度,由专职律师全程参与投诉(举报)案件处理,不断提升
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监管协同。加强与纪检监察、
效能等部门的沟通联系,2018 年配合开展省直单位绩效指标检
查,共检查 666个预算单位,对 12家省直单位进行效能扣分。四
是强化监督问效和问责。通过监督检查促进有关单位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对于检
查发现的问题,书面要求整改落实,属于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
予以处理处罚。2018年省级共作出行政处罚 4件,全省 19 件。
处罚结果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平台公开发布,强
化联合惩戒,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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