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财政厅 时间:2018-05-29 00:00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闽财建议〔2018〕181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214号建议的答复

 

连小琴代表: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扶贫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第12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给予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和适当放宽基层对扶贫资金调度使用的灵活性的建议,对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近年来,省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的补助力度,特别是在下达扶贫和民生领域资金时,重点县都享受了最高档(约80%)的补助标准。同时,省财政积极贯彻中央涉农资金整合精神,推进我省涉农资金(包括扶贫资金)整合工作有序开展,赋予基层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更灵活的自主权。

一、 关于给予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的建议

 2017年,省财政继续贯彻落实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补助政策,据初步统计,共下达补助资金274.12亿元,其中,下达泰宁县补助资金8.23亿元。主要补助政策如下:

1.每年单独增加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本财力保障补助1000万元,由其统筹用于已出台各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

2.每年安排泰宁等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社会事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急需解决的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3.每年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每县1亿元,由省级财政全额贴息,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结构调整,其中2017年省级财政给予每县贴息资金1006.9万元,比上年增加273.3万元、增长37.3%;

4.每年切块下达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00万元,整合用于具体产业发展项目。

5.2016-2020年,分年度安排教育专项资金,切块下达 23 个重点县 5 年内每县 2000 万元,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

6.省级财政将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5000万元,切块下达给 23 个重点县,对23个重点县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的设备进行补助,进一步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2018年,继续按照上述优惠政策保障重点县发展,除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需按规定程序发债后下发外,其余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支持重点县尽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部署。

二、关于适当放宽基层对扶贫资金调度使用的灵活性”的建议

2017年,省财政牵头出台《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对全省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原则、资金下达、监督责任等作出统一规定,特别要求省级各扶贫主管部门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县级,赋予县级确定扶贫项目更加精准、更加灵活的自主权。

2018年,省财政积极贯彻中央涉农资金整合精神,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在稳定中调整”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分类分年度逐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将会同省直农口部门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强化县级主体责任,赋予县级政府统筹整合权限,由县级根据省级以上涉农资金投向、支持对象要求,确定具体扶持项目。扶贫资金作为涉农资金的一项,也将按照涉农资金有关要求贯彻执行。

同时,在2018年的预算执行中,已探索执行扶贫资金部门内整合。即在下达2018年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时,省财政牵头指导并会同省农业厅探索执行部门内扶贫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允许基层在完成单项任务的情况下,大专项内的扶贫资金可以统筹整合用于当地急需的扶贫开发项目,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省财政将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督促部门落实涉农资金整合有关精神,切实赋予基层涉农资金(包括扶贫资金)更加灵活的自主权。

三、 关于“取消或大幅降低农业基础设施、乡村民生事业等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议

    2017年,省政府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1号),规定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农村公益事业等,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大中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等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应区分情况确定省与市县的支出责任、承担方式及比例。《建议》中您所提的防洪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均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管理,省、市、县根据各自承担的财政事权,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省级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承担部分支出责任。

今后,省财政将考虑省以下各级政府履职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政府间财政收入,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同时,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支持力度。

 

领导署名:韩  

人:林  

联系电话:87097580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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