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8-05-14 00:00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闽财建议〔2018〕117

 

答复类别: C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486号建议的答复

 

 

陈家珠、杜锦祥代表:

《关于省财政加大对邵武市财力性补助倾斜的建议》(第14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省对县市财政体制问题

目前,我省对邵武等县(市)实行的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留的财政体制。这一体制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在全国来看也是最优惠的。中央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过渡期限暂定2-3年。省财政将密切关注中央财政体制下一步改革情况,适时进一步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届时统筹考虑对邵武财政体制调整事宜。

二、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县乡政府的财力保障水平,我省从2009年起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并于2010年将邵武市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范围,2010年和2011年分别补助邵武县级基本财力补助562万元、1000万元。2011年以后,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支出标准和我省实际已执行的民生支出标准测算,邵武、武夷山等14个县(市)已没有缺口。因此,2014年,省财政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政策时,未将这14个县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县范围,但为支持邵武等14个县正常运转和发展,缓解这些县(市)的政策增支压力,2011年以后,省财政仍然每年给予邵武等14个县(市)补助资金各1000万元。

目前,中央已在加快研究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省财政正密切跟踪中央税制改革和收入划分改革方案进展情况,待中央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后,省财政将适时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同时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增加邵武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问题

针对近年来邵武等地区收入及财力情况发生的实际变化,为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7年,我省进一步完善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选择影响各地标准财政收支的客观经济社会因素、兼顾实际财政收支情况和财政困难程度等,重新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进行了测算分配。2017年下达邵武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3241万元,比上年增加796万元,增长33%;2017年邵武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比建阳多311万元。今后,省财政将继续密切关注邵武收入及财力变化实际情况,加大对邵武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

此外,2017年,省财政还进步完善了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充分考虑邵武市财力状况,大幅提高了对邵武市的奖补力度。对邵武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从2016年的182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1581万元,增长7.7倍。

四、关于增加乡镇、村级保障能力问题

为引导市县政府下移财力,改善财力均衡度,保障乡村、社区的正常运转,提升财政收支运行质量,省财政从2013年起制定省对市县下移财力及加强绩效管理奖励办法,对县级提高当年乡镇支出占县级支出的比重、改善乡镇财政支出均衡度以及增加村和社区运转经费保障奖等予以补助,2017年省财政共计下达邵武下移财力及加强绩效管理奖励1086万元。同时,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弥补各地税费改革后的减收缺口,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我省从2003年起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了对村组织运转和村干的补助标准。目前,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含村干部报酬)保障标准已提高到10万元。2017年,省财政下达邵武市农村税费改革及村级运转转移支付等共计1345万元,邵武可统筹以上资金,进一步提高对乡镇和村级的保障能力。

 

 

领导署名:黄剑青

人:赵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097850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9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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