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8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8-05-10 00:00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闽财建议〔2018〕75

 

答复类别:A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786号建议的答复

 

雷金梅、龚达元、缪亚扬、郭玮�|、刘�S、钟冬季等代表:

《关于精准集中投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批打造老区振兴示范村的建议》(第17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史字〔201351号文确定我省有37个原中央苏区县、4个建议视同中央苏区考虑的县和11个在有关规划时比照享受有关政策的县,宁德辖内的福安、福鼎、蕉城、寿宁、霞浦、柘荣、周宁、屏南、古田等9个县(市、区)均属于在有关规划时比照享受有关政策的县,近年来省财政已明确对福安等上述9个县(市、区)实行比照享受原中央苏区的政策,以福安市为例:省财政从2005年起安排福安市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并不断加大补助力度,2017年该项补助资金达1250万元,年均增长10%,支持福安市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护等老区专门事务,在此基础上,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福安市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1200万元,支持福安市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增强福安市等原中央苏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其加快发展。

为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工作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提高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资金投放精准性,集中财力支持市县急需解决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专门事务、民生事务,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省财政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时已充分考虑资金管理和使用投向等问题。资金管理方面,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政策,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区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实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资金使用投向方面,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民生事务,专门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民生事务主要是指改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关事务,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和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

综上所述,按照办法规定,福安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市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议观里村等革命老区行政村根据实际建设需要,积极向福安市财政局争取资金支持,省财政厅将进一步督促福安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将资金安排用于革命老区行政村急需解决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及民生事务,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积极支持革命老区行政村发展建设。

感谢各位代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领导署名:黄剑青

人:郑海英

联系电话:0591-87097684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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