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8-05-09 00:00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闽财建议〔2018〕36号

 

答复类别:B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197号建议的答复

 

黄世忠代表:

《关于大力提高我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度的建议》(1197)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预财政决算公开度事宜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财政厅积极推动建立我省预决算公开制度体系,2017年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预决算公开要求,统一公开口径,设计了一整套预决算公开模板,提供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级部门参考,并于2018年初再次修订,规范预决算公开格式,提高公开规范化水平。同时,着手研究完善决算公开进度报送制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从当地人大批复财政决算之日起开始报送,每半月报送一次,直至全部完成公开工作为止,各级报送的决算公开进度情况表,须经一把手局长审签并盖章,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逐个单位落实公开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情况,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确保不留“空门”。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通报、问责和考核机制,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和排名,扣减排名后三位的设区市正向激励资金,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效能办绩效考核指标范围,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财政预决算的透明度和可读性事宜

近年来,我省财政部门不断改进预决算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突出政策重点,加大数据比重,细化报告解读,2018年公开政府预算时,专门增加了一份政府预算相关重要事项说明,对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款级支出及变动情况、转移支付安排情况、政府债务情况以及预算绩效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切实提升预决算报告的透明度和可读性。

1.在一般公共预决算方面,我厅将会同税务部门,按照代表建议要求,在现有预决算报告的基础上,分析主要税收收入来源,增加各主要行业相关税收占比等情况,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使用。

2.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方案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由于全省各地实际拆迁补偿时标准不一,在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时无法准确预测拆迁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收入,均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单独编制并说明。

3.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2015年起,我省社保基金预算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我厅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提供社保基金预算数据。由于参保人数是业务主管部门在办理业务中汇聚形成,财政部门没有直接的数据来源,经向财政部社保司了解,财政部目前亦未向全国人大报送参保人数数据,建议我省参照执行。

4.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我厅将会同省国资委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进一步增加编列入预算的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收入总额、税后利润以及上缴的税收总额等相关指标和说明,以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阅。

三、关于在财政工作报告中增政府债务说明事宜

近年来,我厅积极做好政府债务报告和公开工作,每年在预决算报告中全面反映债务限额、余额、举借、使用、偿还等内容,定期向省人大报告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情况,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及省本级政府债务情况,今年,拟研究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有关制度,督促各市、县(区)做好债务情况报告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进一步提升政府债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读性,以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的监督。

 

 

领导署名:黄剑青

人:华宁

联系电话:0591-87097762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4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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