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18-05-08 00:00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闽财建议〔2018〕169

 

答复类别:C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597号建议的答复

 

 彭秀兰代表:

《关于重视解决教育编制问题及教师相关待遇的建议》(第15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提供教育面临巨大的压力,教师缺编普遍存在。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完善教育投入政策,加大师资队伍建设投入,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主要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 加大教师队伍培训力度

为提升中小学骨干师资队伍素质,造就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名师名校长和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2017-2018年,省财政安排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2.7亿元,用于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开展省级示范性培训,建设名师工作室、“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等方面。

二、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一是实施农村紧缺教师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4年退还最高2万元学费。二是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补助新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经费由省财政承担。三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从2016年起,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综合奖补。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关于您提出的“综合考虑、统筹解决沿海中心城区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省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新增工勤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外聘用。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在提高编外教师待遇方面,省政府去年出台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明确规定,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此外,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后,我省规定班主任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必设项目,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强

人:吴含卿

联系电话:0591-87097373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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