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8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8-05-02 00:00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闽财建议〔2018〕11

 

答复类别: C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088号建议的答复

 

 

胡宗礼、高建华、黄景青代表:

《关于协调延长南平市建阳区县级财政体制的建议》(第10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规定,对新撤县(市)建区的,自国务院批准成立设区的市辖区之年起5年内,涉及省级财政体制分成部分不予集中。考虑到这是全省的统一政策,且除建阳外,永定、平潭等地区也同样存在类似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到期问题,同时,目前中央正在研究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省财政正密切跟踪中央税制改革和收入划分改革方案进展情况,待中央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后,省财政将适时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届时统筹考虑对这些地区优惠政策延续问题。对建阳将面临的体制上解增加以及搬迁支出压力等问题,省财政还将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建阳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省财政完善了省对市、县(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结合各地标准财政收支和财政困难程度等,进一步加大了对下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下达建阳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5644万元,比上年增加485万元,增长10%。2018年起,省财政还将密切关注建阳收支变化实际情况,继续加大对建阳支持力度。

二是继续加大对建阳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力度。我省从2009年起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基本保障需求对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2017年,省财政给予建阳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8688万元,比上年增加1165万元,增长15.5%。同时,建阳作为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在省财政出台的相关民生补助时,总体享受第一档约80%的补助标准。建阳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到期后,不改变其现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基本待遇。省财政还将充分考虑建阳区新增保障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其保障补助力度。

三是加大对建阳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建阳是我省原中央苏区县,从2001年起,省财政每年给予建阳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目前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3929万元,其中2017年2050万元,支持其发展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护等老区专门事务;从2015年起,省财政专门增加设立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每年给予建阳补助资金1600万元,支持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今后,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补助和省级财力,对建阳区给予进一步倾斜支持。

感谢各位代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领导署名:黄剑青

人:赵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097851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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