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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建议〔20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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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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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53号建议的答复
陈荣水、郭团年、钟阳藩、陈碧珍、张曲萍、钟亮生、林日耕、吴哲彦、李秀菊、江媛英、马水清代表:
《关于从棉花滩水电站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切块定补永定区的建议》(第12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棉花滩水电站缴纳的增值税的5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60%为中央收入。考虑到电力企业具有跨区域经营的特点以及受气候变化、价格调整等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波动性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市县财政的平稳运行,现行财政体制将省电力公司所属企业和控股企业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作为省级收入。棉花滩水电站属于省电力公司控股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体制规定为省级收入;增值税50%、个人所得税 40%、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均按属地原则作为永定财政收入。由于财政体制涉及到所有市、县(区)的利益,较为敏感,为了避免引起攀比,财政体制通常对各地都是统一的,因此,不宜单独对棉花滩电站企业所得税予以返还,请予谅解。中央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过渡期限暂定2-3年。省财政将密切关注中央财政体制下一步改革情况,适时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届时统筹考虑棉花滩水电站所得税收入划分相关问题。
考虑到永定为棉花滩电站建设做出的贡献,以及后续为改善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投入需要,近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库区后期扶持资金支持永定完善库区道路交通、农村饮水、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项目建设,2006-2017年已累计安排永定区2.75亿元,在库区实施了1065个项目;此外,2017年还安排永定区省级以上水利资金8352万元,包括万里安全生态水系资金1500万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资金1655万元以及中小河流治理资金1746万元等;2018年也已下达永定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207万元、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资金115万元等。在此基础上,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永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从以下方面给予了特殊支持:一是保持永定现有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待遇不变。永定作为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在省财政出台的相关民生补助时,总体享受第一档约80%的补助标准。永定撤县建区后,不改变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基本待遇,也不改变其他现有转移支付补助待遇;二是从2001年起,每年给予永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目前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22065万元,其中2017年2250万元,支持其发展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护等老区专门事务;从2015年起,省财政专门增加设立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每年给予永定补助资金1600万元,支持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加大对永定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省财政结合各地财政收支现状和财政困难程度等,进一步完善了省对市、县(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2017年下达永定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3757万元,比上年增加669万元,增长22%;四是加大对永定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省财政完善了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特别对永定等不属于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区),大幅提高了奖补力度。对永定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从2016年的157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1199万元,增长6.6倍,永定可将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库区水葫芦治理及湖面保洁等。
今后,省财政将继续关注永定财政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感谢各位代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赵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09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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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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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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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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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代表所在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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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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