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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建议〔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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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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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49号建议的答复
陈荣水、郭团年、钟阳藩、陈碧珍、张曲萍、钟亮生、林日耕、吴哲彦、李秀菊、江媛英、马水清代表:
《关于延续龙岩市永定区撤县设区省级财政体制过渡期的建议》(第12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规定,对新撤县(市)建区的,自国务院批准成立设区的市辖区之年起5年内,涉及省级财政体制分成部分不予集中。考虑到这是全省的统一政策,且除永定外,建阳、平潭等地区也同样存在类似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到期问题,同时,目前中央正在研究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省财政正密切跟踪中央税制改革和收入划分改革方案进展情况,待中央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后,省财政将适时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届时统筹考虑对这些地区优惠政策延续问题。对永定面临的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省财政还将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是保持永定各项现有转移支付补助待遇不变。永定作为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在省财政出台的相关民生补助时,总体享受第一档约80%的补助标准。永定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到期后,不改变其现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基本待遇,也不改变现有其他相关转移支付补助待遇。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永定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省财政完善了省对市、县(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结合各地标准财政收支和财政困难程度等,进一步加大了对下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下达永定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3757万元,比上年增加669万元,增长22%。2018年起,省财政还将密切关注永定收支变化实际情况,继续加大对永定支持力度。
三是加大对永定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省财政完善了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特别对永定等不属于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区),大幅提高了奖补力度。对永定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从2016年的157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1199万元,增长6.6倍。2018年起,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补助和我省财力,进一步增加对永定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
四是加大对永定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永定是我省原中央苏区县,从2001年起,省财政每年给予永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目前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22065万元,其中2017年2250万元,支持其发展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护等老区专门事务;从2015年起,省财政专门增加设立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每年给予永定补助资金1600万元,支持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今后,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补助和省级财力,对永定给予进一步倾斜支持。
感谢各位代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赵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09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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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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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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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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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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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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