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8-05-02 00:00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闽财建议〔2018〕128

 

答复类别:C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562号建议的答复

 

颜朝晖、傅天宝、黄小丹、郭滨东、沈艺程、陈庆堂、李永定、刘荣山、赖樊容、王永芬代表:

《关于给予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项目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第15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泉港区地方政府债务支持问题

根据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市、县(区)政府新增债务限额根据各市、县(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和建设投资需求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为支持泉港区建设和发展, 2015-2017年省财政分别安排泉港区新增债务资金1.95亿元、2.54亿元、2.75亿元,用于泉港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2017年省财政还安排泉港区置换债券资金共计78.1亿元,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有效缓解了泉港区偿债压力,降低政府融资成本。由于中央财政每年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不固定,目前暂无法对2018及以后年度新增债务限额做出安排。此外,为了明确偿债责任,避免各地互相攀比,暂不宜对石化安全控制区建设形成的债务单独予以贴息补助。今后年度,省财政将结合中央核定我省的新增债务限额以及泉港区实际情况,在核定泉港区新增债务限额时,继续予以积极研究支持。

二、关于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安控区建设补助问题

我厅2016年11月25日报省政府办公厅的泉港区氯碱片区整体搬迁资金筹措初步建议方案已提出,2017年-2020年,省能源集团(含省石化集团)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0.59亿元全额返还省能源集团,专项用于氯碱片区企业搬迁;同时2017-2020年,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资金中给予搬迁企业贴息3亿元,每年7500万元。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福建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还将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关于延续对泉港区专项补助政策

省对泉港区6000万元专项补助政策到期后,为缓解泉港区石化安全控制区建设资金压力,支持泉港石化安全控制区建设,经省政府研究同意,2017-2020年,省财政每年根据福建联合石化公司缴入省级的企业所得税情况给予泉港区一定额度专项补助。具体方案:2017-2020年,如联合石化公司当年缴入省级的企业所得税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省财政按其实际缴入省级的企业所得税额通过当年年终结算全额补助泉港;如超过5000万元,省财政按如下比例实行分档补助,并通过当年年终结算补助泉港区: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之间,补助50%,补助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2亿至5亿元(含5亿元)之间,补助30%,补助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5亿元以上,补助20%,补助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2017年,联合石化公司缴入省级的企业所得税为25987万元,省财政已通过2017年年终结算相应补助泉港区10000万元。

四、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全额拨补泉港区政策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地方教育附加作为省级预算收入,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教育事业发展支出。因此,不宜将福建联合石化公司缴交省的地方教育附加全额拨补或返还泉港区。2016-2017年,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已安排泉港区教育类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579万元,用于支持泉港区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有关泉港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建设所需资金,建议可从前述省级对泉港区专项财力补助,以及“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校办学条件”、“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建设”等各类省级教育补助资金中分年统筹解决。

感谢各位代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领导署名:黄剑青

人:赵晓静

联系电话:0591-87097850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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