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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建议〔20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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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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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44号建议的答复
黄俊黉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建议》(第1144号)收悉。对涉及财政的事项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建议对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意义重大,近年来,省财政高度重视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取得了积极成效。
1.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金逐年增长机制问题。近年来,省财政着力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建立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和稳步增长机制,从2016年起,已提高到每亩22元的标准,对全省4292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偿。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林权所有者补偿,是在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基础上,每亩另外增加3元补助,达到每亩25元标准。因此,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的补偿也是逐步提高的。2018年,省级以上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5亿元,其中,安排明溪县1345万元,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今后,省级以上财政还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适时研究提高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林权所有者补偿标准。
2.关于理顺自然保护区经费来源渠道问题。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省级以上财政通过林业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为加大对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支持,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区建设专项经费1588万元,支持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今后,省财政还将根据财力可能,继续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领导署名:韩 健
联 系 人:陈基添
联系电话:87097909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6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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