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条法处 时间:2020-04-03 00:00
闽财法〔2020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厅机关各  
处室、厅属各单位: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  
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委省政府法治工作要求和财关  
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法〔20204号),  
结合福建财政法治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 1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  
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部工  
作要求,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党  
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法  
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  
进财政法治建设,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  
福建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提高站位。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  
治最根本的保证持加强和改进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为财政  
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  
完善法治,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出重点焦财政法治建设的困难和短板,  
突出重点,逐项落实,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 2 -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我省实际,积极主动、大胆  
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力求实效。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底面完福建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确  
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基本做到职能  
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2025政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  
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到  
2035本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效的财  
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  
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跟踪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部署,督促省直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省与市县相  
关领域改革方案。稳步推进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完善省对市  
县转移支付体系,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  
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2.健全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完善标准  
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规范预算收入管理,依  
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立健全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  
- 3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协调、有机衔接的机  
范预算支出管理强零基预算探索运善能增能减、  
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和纠正脱离实  
际出台支出政策,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精  
算平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3.协同推进税制改革。落实税收制度改革部署,促进科学发  
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配合推进税收立  
法,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配合推进所得类税收制度改革,逐  
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合健全间接税体系入推进增值税改革。  
探索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理顺税费  
关系。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  
化,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健全绩效评  
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运用绩效管理手段强  
化预算约束和激励。统筹推进省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设全  
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5.加强财政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完  
善会计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全省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推进政府综  
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集中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  
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和省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  
- 4 -  
度体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建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  
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制度体系完  
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依法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6.深化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依法实施行政职能,减少  
微观管理事务禁违规设置行政审批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运行,促进建立健  
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财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马上就办”综合改革,  
提高财政服务效能。  
7.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完善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实现权  
责清单同现行法律规范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确保全面依法  
实施财政行政职权。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专  
项资金等目录清单,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8.完善财政立法体制机制。根据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  
不断完善财政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  
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财政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立法调研论  
证和立法后评估,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出  
- 5 -  
意见建议,积极参与财政基本法律制度、财政收支法律制度、财  
政管理法律制度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立法工作。  
9.提高财政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财政立  
法的途径和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可以不向  
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外,财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应通过有关官方网  
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 30日。制定有关法规、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  
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  
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  
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  
聚社会共识。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通过严明制定主体、严审文件内容、严控发文数量,防止乱发文  
件。严格审核把关,通过明确审核职责、规范送审材料、严控审  
核标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规范制发程序,严格遵  
守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  
众参与、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以提  
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  
(三)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财政重大决策范围,对决策主  
体、决策流程、法律责任予以规范,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  
- 6 -  
束。涉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财政发展重大规划  
和专项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  
政策及财政资金安排、制定重要的财政宏观调控政策、重大国有  
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规范的决策程序作出。  
12.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拟定  
决策草案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  
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  
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  
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  
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13.强化重大决策执行、评估和监督。重大决策一经作出,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严密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  
际需要进行财政重大决策后评估。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  
的,应当及时按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对决策、执行造成重大  
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14.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财政行政执法管理制  
度,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  
- 7 -  
追究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1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  
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  
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  
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已  
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  
应当及时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16.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和音像记录,  
确保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  
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极探索成本低果好、  
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  
可回溯管理。  
17.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具体负责本  
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部门、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制  
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  
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  
第三人重大权益的,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  
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类重大执法决定,须进行法制  
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五)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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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健全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各项财政权力  
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切实把财政权力关进制度  
的笼子。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执行省人大批  
准的预实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方政府债  
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的制度。  
19.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  
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财  
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抓好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定期开展  
内部控制检查和考核评价,强化检查和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有效  
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  
20.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不断  
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财政政策、  
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  
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主动妥善  
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财政信息  
公开平台建设,完善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智能化扶贫资金  
在线监管系统,提高财政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2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  
有责必问。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严肃追  
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风”  
- 9 -  
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  
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实施问责过程  
中,要建立容错机制,对干部的失误错误充分调查、合理区分、  
客观定性,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2.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着力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益,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共性  
问题的梳理总结,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  
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法律风险预警和提示。  
23.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配合人民  
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落实行政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促进行政与  
司法良性互动,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合力。  
24.健全其他依法化解纠纷的机制法开展行政裁决政  
调解,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扎实推进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机衔接,努力提升  
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  
(七)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 10 -  
25.建立和落实财政普法责任制谁执法谁普法谁  
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  
制定并公布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内设机构普法责任和责任  
人员,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开  
拓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开展“法律六进”、以案释法、  
主题宣讲等活动,切实完成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26.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财政工作人员特别  
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  
及财税相关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领  
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 2次法治专题讲座。实行财  
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  
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财政干部参加法律  
学习培训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组织保障  
27.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党组要带  
头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立  
足财政中心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财政法治建设  
领导机构,健全议事规则,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  
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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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落实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省各级财政部门主  
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贯彻落  
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  
法治化轨道,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29.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治素  
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  
方式推进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财政法治工作岗位,提高  
财政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健全法治机构配置,  
配强工作力量,使法治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确保法制  
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治岗位人员的教育培  
训与实践锻炼,加大财政业务工作岗位与财政法治工作岗位人员  
的交流力培养一批既懂财政业务又懂财政法治的高素质人才。  
30.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以财政法治  
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组  
织法律顾问职律师为重大决策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参与财政法规规章草案内规范性文件政管理制度的起草、  
论证和合法性审核,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  
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3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省各级财政  
部门应当将财政法治建设实效作为衡量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  
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范围,把法治观  
- 12 -  
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2.统筹推进全省财政法治建设。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  
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做好全省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  
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上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财  
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通  
过培育树立财政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  
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均衡较快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  
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全省各级财政  
部门要站位全局、积极有为,切实增强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  
使命感、责任感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财政法治的引领、规范、  
保障、服务作用,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福建省财政厅  
2020331日  
- 13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42日印发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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