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8-06-04 00:00

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要求,现将《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健全公开制度机制,以公开推动转变财政职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要认真对照任务组织实施,全年落实情况于12月1日前书面反馈厅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  任  单  位

工 作 要 求

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落实决策、政策及其解读公开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由我厅单独或牵头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通过OA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给予公开。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条法处

 

落实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政务公开清单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监督局

条法处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预算处

国库处

除完成本厅负责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外,应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市县区落实相应公开工作。

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

7.加快推进地方债务信息公开

债务处

除完成本厅负责的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外,应督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市县区落实相应公开工作。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健全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制度。

8.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部分)

采购办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落实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的公开。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9.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有机统一,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10.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厅、处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根据办公室统筹,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将政策解读职责纳入厅绩效考评依据范围。

11.落实政策解读制度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并在政策性文件公开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解读。包括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也由起草处室负责解读。

12.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出台专业性较强政策时,牵头处室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

13.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债务处

农业处

经建处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4.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厅值班室。

建立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意识形态和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

15.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厅值班室。

积极稳妥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16.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办公室要会同宣传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7.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部分)

 

会计处、采购办。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加强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12345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

18.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

 

会计处、采购办。

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委托事项规范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19.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

办公室

信息中心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加快整合各信息系统,并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政务数据;凡可从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得到的数据,不再向公众重复采集。

20.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构建完善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21.深化“放管服”改革

条法处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22.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

 

会计处、企业处、采购办。

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23.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

 

会计处、企业处、采购办。

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24.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办公室

信息中心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 号),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机制。完善网站安全保障。

25.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

信息中心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配合省数字办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领域、行业、部门、主题、服务”等多维度的数据主题分类整理,完成第一批拟开放的政务数据集,做好数据开放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加快向企业和公民开放相关数据。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26.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27.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

办公室

信息中心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28.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电话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把各类便民服务诉求专线电话整合到12345热线电话,包括国家部委统一开通和管理的,以及省属及各地自行开通的群众诉求专线电话。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29.完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2018年省财政厅试点工作。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0.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3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十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32.编制完成政务公开清单

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医保办。

2018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我厅政务公开清单,清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年底前通过网站公开政务公开清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要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经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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