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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发〔2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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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的批复
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等有关规定和你们上报的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文件材料,经研究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现批复如下:
一、全省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 89个,安排财政贷款贴息金额5501.5万元(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资金3439.2万元,省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206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资金17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5328.5万元,涉及贴息贷款额21.86亿元。
二、各设区市要及时做好上述项目的批复下达工作,具体批复结算项目的贷款银行、贷款合同、贴息期限和贴息额等,并报省农发办备案。
三、财政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审核,规范程序,并在项目单位提供的结息原始单据上加盖 “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已贴息”的印章后,方可报账。在报账中,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贴息资金,应及时终止项目并缴回贴息资金。
四、有关设区市和项目县 (市、区)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加强对贴息项目的监管和跟踪问效,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投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福建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表 |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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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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