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7-06-10 15:34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的批复

 

各设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现将我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批复如下:

一、经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我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72个,安排中央财政贴息资金40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资金8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3993万元,涉及贴息贷款额16.66亿元。

二、各设区市要及时做好上述项目的批复下达工作,具体批复结算项目的贷款银行、贷款合同、贴息期限和贴息额等,并报省农发办备案。

三、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62号)和《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办法》(闽财发〔20168号)等有关要求,规范程序,认真审核,并在项目单位提供的结息原始单据上加盖“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已贴息”的印章后,方可复印报账。在报账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及时终止项目并缴回贴息资金。

四、有关设区市和项目县(市、区)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加强对贴息项目的监管和跟踪问效,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投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附件:福建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中央财政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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