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7-03-20 16:5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7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的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 号),为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厅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积极推进市、县(区)财政部门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乡镇财政所的信息化水平。

2020年底前,使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方式,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信息、共享服务成果,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2017年底前,编制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立网上审批事项目录更新调整机制,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建立完善省财政厅委托市县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机制,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全面梳理省财政厅除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外的其他办事事项,依托厅门户网办事大厅,开展包括全流程、半流程、知会性的网上办事。

(二)加强和规范电子证照生成。根据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生成系统,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要求,在2017年底前,落实系统的对接和办理流程管理工作,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做好省财政厅委托事项的电子证照生成和纳入工作,实现电子证照和网上办事事项统一。

20176月底前,制定省财政厅电子档案建设工作规划,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生成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快财政电子档案建设工作,并逐渐取代纸质档案。

(三)简化办事材料提交。2017年底前,对照电子证照库,调整清理不属于网上办理的事项,清理现有办事中重复提交的材料,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以共享方式获取材料。2017年底前,实现厅行政服务中心、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办事服务平台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电子证照库对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公众重复提交材料。

按照统一部署,在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数据“一码管理”,分别以身份证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关联各部门涉及个人和法人的业务数据,调整升级厅现有业务系统,支持以“一码”查询和记录业务数据。

(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76月底前,全厅90%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即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星级”及以上的办事事项)实现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针对各事项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反馈制度,不得拒绝经电子签名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申报材料,实现30%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即省网上办事大厅“四星级”及以上的办事事项)。2020年底前,实现60%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事项受理和结果反馈方式。

(五)创新服务模式20176月底前,完成省财政厅办公自动化升级改造工作,2017年年底前,实现公文运转电子化全流程运行。2018年底前,打通省市县财政部门办公系统间的数据和流程连接,支持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在线联动办公、公文会签、任务督办等。2020年底前,大多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主动服务,主动服务成为政务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式。依托现有的审批办理平台构建集证后监管、政务指导一体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务平台,努力实现‘不跑腿,好办事’的目标。

(六)全面公开服务信息。2018年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厅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公开信息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七)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将省财政厅现有咨询投诉平台整合到政府统一的电话呼叫中心,由12345政务综合服务热线统一对外服务,实现便民咨询投诉一号通。

(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2017年底前,实现非密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统一预约服务功能,对接财政非税收入支付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全流程闭环服务。

(九)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汇聚、整合涉及人口、法人的数据,形成可供高效共享和分析挖掘的数据,按统一部署,提供给省里建成的省市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同时,建立完善数据更新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全、全面推送。

(十)推进市、县(区)财政网上政务公开和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市、县(区)建设完善基于本部门的网上政务公开和服务平台,强化与省财政厅网站的共享、融合功能,并建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鼓励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十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组织清理由省财政厅负责实施的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管理制度,并按《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修订,支持网上政务服务。

(十二)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大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继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严禁“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厅长为召集人、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处室为主体、信息中心技术支撑的省财政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部署、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二)加强考核监督。鉴于省效能办已把“互联网+政务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省财政厅也将把这项涉及面广、具有流程再造特点的工作纳入到全厅绩效考核的重点,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察事项,厅办公室将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推广应用。厅办公室将在财政厅内网设立专栏,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解答,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