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6-07-03 17:40

福建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要求,现对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和牵头落实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具体目标

2016年,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的具体目标是: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办《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依照省政府任务分解和财政部相关要求,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财政改革发展。

二、任务落实

(一)做好牵头组织工作

 1、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的信息公开。由金融处负责,全面公开我省目前出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完整发布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对属于省级的项目进行梳理,公开其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指导省级项目部门(单位)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财政厅和项目部门(单位)信息发布的统一;督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相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机制。

要求: 以财政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栏为平台,集中发布信息并使之常态化。 810日前落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制建立和信息发布情况。

2、落实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和兼并重组等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由税政处负责,梳理、公开近年来我省出台的各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和兼并重组等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做好与省地税局的协调,确保相关政策口径一致,协同发布。

要求:以财政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支持小微企业和就业创业”专栏为平台,集中发布信息。

3、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由非税处牵头、税政处配合,全面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督促省级部门(单位)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机制;指导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机制。

要求: 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30日前,以财政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收费目录清单”专栏为平台,集中发布信息并建立更新机制。 810日前落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信息发布情况。

4、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由企业处牵头、资产处配合,组织、指导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相应的公开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

要求:以财政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国企运营监管”专栏为平台,集中发布信息。

5、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由预算处、国库处牵头,在做好政府财政预决算基础上,积极组织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做好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其中财政厅部门预决算公开由办公室财务科组织落实。

要求: 以财政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统计信息”、“财政预算”专栏为平台,集中发布信息并使之常态化。 830日前组织一次对省直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机制建立和信息发布情况的检查。

6、推进县乡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民生支出情况。由预算处、国库处牵头,组织开展县乡级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的公开,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要求: 以财政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统计信息”专栏为平台,集中发布信息。 910日前,组织一次情况反馈,并对相关机制建立和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抽查。

(二)做好其他责任工作

1、推进有关深化改革的公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特别要做好取消、授权、下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加强有关职业资格相关政策及的考试、结果的信息公开;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积极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2、推进有关促进发展的公开。加大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从财政角度做好政府投资评审相关信息的公开;推进涉及财政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透明运行。

3、推进有关民生改善的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财政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财政政策公开;做好财政减灾救灾以及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

4、推进有关机关建设的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对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财政民生决策事项,积极开展网上调查和意见征集;注重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

5、认真做好相关的政策解读。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注重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和新闻媒体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做好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明确一名副厅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工作分工;进一步充实公开工作力量,将有牵头职能的处室人员纳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任务分解要求,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碰头会,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强化牵头责任制度,督促有牵头任务的处室加强内外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实施进度通报制度,每季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3、做好文件清理。落实财政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公开清理结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对应公开未公开的,积极做好补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财政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4、发挥网站作用。明确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提升搜索查询功能,优化信息查询方式,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

 

福建省财政厅

201663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