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6-07-02 18:3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财政

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财综函〔201446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推动财政规划顺利贯彻实施,促进财政经济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福建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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