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财综函〔2014〕46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推动财政规划顺利贯彻实施,促进财政经济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 附 件:
- 1. 福建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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