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为摸清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应当于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省财政厅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这次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方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地区的资产清查。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合作,协同推进,严肃纪律,强化督导,及时跟踪,狠抓落实,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完整、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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