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解决 “ 三农 ” 问题,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财政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按照 “ 减轻、规范、稳定 ” 的方针,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14.16 亿元,各级也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挤出财力支持改革,保证资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搞好配套改革,合理调整乡镇区划,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精简机构人员。要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试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广覆盖保障、低标准起步的要求,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 1000 元保障线的农村困难居民 70.6 万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全省预算安排 3.4 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补助 2.1 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省级支农支出预算 8.35 亿元,增长 6% 。重点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水利 “ 六千 ” 工程、粮食良种工程和农业产业化。继续深化农村集体土地、集体林权、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安排粮食风险基金 1.81 亿元,粮食补贴资金 0.22 亿元,推进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存量,探索直接补贴农民的有效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安排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1.6 亿元,支持 “ 造福工程 ” ,改善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
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做好赋予县级发展经济以更大的审批权限的落实工作;继续落实省对县(市)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一定五年不变政策,并继续通过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农业、基础设施、教育、科技、卫生、环保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省级补助县(市)专项资金直接下达县(市),抄送设区市备案。县(市)应还未还省级的各类财政性周转金,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经省财政核实后收回一定比例,并将大部分债权下放县(市),由县(市)统一管理。
(二)筹措资金,支持全省经济建设
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基本建设支出 10.48 亿元,继续统筹政府性基金、国债和各类预算外资金,支持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福州至长乐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温福铁路、 “ 年万里 ” 农村公路网工程、 LNG 总体项目、炼化一体化和 “ 数字福建 ” 等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挖潜改造资金 2.3 亿元、风险投资资金 3500 万元、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3000 万元等,支持电子信息、汽车、船舶、石化等重点产业,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企业竞争力。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回报机制,积极扶持效益好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产业集群。
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 2004 年出口退税率下调和出口退税增量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将对我省外贸出口、引进外资、财政税收等产生重大影响。省级财政相应安排 2.4 亿元用于外经贸发展专项和出口退税省级财政支出,支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支持外贸出口势头不减弱。各级财政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外贸出口、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劳务输出及法律援助等的支持力度,把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转化为促进出口的积极因素。继续支持重点开发区发展,推进开发区体制与机制创新。
促进山海协作。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山区倾斜,继续加大对山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投入,继续落实山海协作政策,完善山海协作机制。省级财政安排山海协作贷款项目贴息资金 3500 万元,乡村公路建设资金也主要投向山区,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的省级示范工程和骨干项目建设。省级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山区旅游资源整合,促进旅游业发展。
(三)集中财力,促进重点社会事业发展
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和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支出 12.45 亿元,增长 9.8% 。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管,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机制。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完善工伤和生育保险,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各项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调整再就业资金使用方向,引导建立市场就业机制,支持办好劳务派遣公司,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落实中央调资政策。 2004 年全省需增加工资性支出 10.62 亿元,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调资经费,确保中央和省统一出台工资的正常发放。对 41 个财政困难县,省级财政继续给予适当补助。
加大卫生事业投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支出 6.05 亿元,增长 29.8% 。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支持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
继续支持科教文事业发展。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教育支出 12.17 亿元(不含基数外省政府继续专项安排扶持高等教育 1.5 亿元),增长 13.7% 。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统筹预算内外资金重点支持省定 8 所高等院校建设。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科技支出 3.86 亿元,增长 10.6% 。继续支持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公益型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培植经济新增长点。支持社区和农村文化建设。运用财税手段推进文化事业改革。支持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发展。
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资金 7.6 亿元,继续支持国防动员和 “ 双拥 ” 工作。
(四)深化改革,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创新
加强收入管理改革。完善收入监管制度,加强土地、海域、矿产等非税收入的源头管理,拓宽财源,逐步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按中央规定,将教育、人事、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和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调整等课题调研,适时做好相应工作。
深化支出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在县(市)的实施范围。逐步实现预算项目滚动管理。建立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制度。逐步将国债建设资金、会议费等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改进政府采购工作,探索高效规范的政府采购模式,加强服务,提高效率。从严控制会议费、招待费、车辆费、出国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制止各种铺张浪费,严禁劳民伤财的 “ 形象工程 ” 、 “ 政绩工程 ” ,严控 “ 楼堂馆所 ” 建设,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积极促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在科学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探索实行编制和经费总额控制包干办法,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自我约束机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五)加强财政监管,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整顿规范财经秩序。积极支持收入征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开展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收缴情况的检查。加强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国债资金、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的监督。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严格管理政府债务。制定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办法,严格债务审批,构建监测和预警机制,密切监控政府债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理顺偿债机制,按照理清旧债、核实主体、综合治理、逐步化解的办法,通过加大清欠力度,充实偿债基金,积极盘活资产,努力培植财源等途径,努力减轻县乡债务压力。
加强财政运行情况的监管。各级财政必须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平衡预算并严格执行,严禁财政赤字。建立促进县(市)财政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强县(市)财政收支平衡、债务、工资发放、财政供养人口变动等情况的监督,促进县(市)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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