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资金 推进项目落地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6-11-08 15:43
为充分发挥财政在推动转型升级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出台了有关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八项措施,有效督促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服务发展需要。
一、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预算支出责任制度。 把预算支出进度列为工作考核内容,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 提高年初支出预算到位率,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逐步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快预算批复进度。 三是做好提前下达工作。 要求省级和设区市级应分别于每年10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且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和专项转移支付数占其当年预算数比重应分别不低于90%和70%。其中,按照项目法管理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应提前一年启动项目的申报、筛选、审批,除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专门规定外,在提前下达时应当明确下一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 四是严格资金下达时限。 年初预算安排对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分别在本级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执行中上级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在收到后的30日内下达。 五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健全实时动态跟踪机制,完善工作程序,提高资金下达效率,其中,对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应尽早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 六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 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市县财政可在同一类级科目下统筹使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专项资金支出进度。 七是加强结余结转管理。 完善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编制及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年末结余结转资金自动清理机制,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省级共清理收回2015年底财政存量资金74.93亿元,统筹用于产业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提升等急需领域支出。 八是完善通报考核机制。 实施预算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制度,完善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机制,对各市、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分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对支出进度较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省直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时,将适当压缩其公用经费或者项目支出规模。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还不够扎实,年初到位率不高。 一些市、县(区)对预算的控制不严格,年初未将预算全部细化下达到具体执行单位,执行中下达偏慢,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 二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一些市、县(区)对预算执行工作重视不足,未提前做好项目执行的前期评估论证、可行性研究等,也未及时组织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工作,导致预算无法正常执行。特别是一些重大项目,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需要的准备工作时间较长,在未做好充分准备时,项目难以顺利执行。 三是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使用难度大。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数量较多、占比偏高,基层急需的项目与上级各部门安排的项目衔接不够好,资金难以统筹使用,制约了市县财政调控能力。
三、相关建议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既要立足当前,盘活当前已有的财政存量资金,也要着眼长远,加强制度规范,避免形成新的财政存量资金。为此,有必要围绕加快预算执行这个核心,建立起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部门预算要将预算细化编制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转移支付要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切实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并要求下级政府将其编入本级预算。二是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高预算的可预见性和可执行性。在各级财政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基础上,切实推动各部门开展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点。对列入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项目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剂用于规划内的其他项目。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推动市县政府在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情况,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增强市县政府统筹发展的能力,真正将有限的资金配置到“刀刃上”。四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继续落实约谈机制,通过对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约谈,将预算支出责任传导到位,引起高度重视。(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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