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6年,省级财政已安排省属国有林场各类专项补助资金3.5亿元,其中,省属国有林场改革事业经费补助1亿元。同时要求市、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吸引银行信贷及社会资本等。二是因地制宜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各市、县对已经改制为企业的林场要继续推向市场,同时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加强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委托、承包等形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解决国有林场劳务用工需求,并充分利用林场周边剩余劳动力,帮助林农增加收入。要进一步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科学合理核定国有林场人员规模、经费供给方式,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林场管理队伍。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和完善国有林场改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坚持奖优罚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省级财政按政策规定返还市、县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等收入,强化使用监管,确保按规定用于林业重点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收支。(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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