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6-11-02 16:19
一、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全省共购买服务项目1528项,购买资金共35.69亿元,其中:购买的公共服务865项,金额27.30亿元,占比76.5%;购买的为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663项,金额8.39亿元,占比23.5%。购买公共服务占据了我省购买服务的较大比例。2016年,全省拟用于购买服务总额和项目数量较2015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全省申报购买服务项目1700项,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共84.4亿元,扣除用于购买棚改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具有融资性质的服务资金36.45亿元后,较上年增长34.35%。省直各单位购买服务意识增强,购买服务项目增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地区工作进展不均衡。2016年购买服务总额前三的设区市分别为厦门、龙岩、泉州,三者的购买金额占全省购买总额的57.28%;三者的购买项目共占全省购买项目的61.59%。二是同地区不同县(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均衡。2016年,全省有10个县(市、区)未提出任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此外还有8个县未购买任何公共服务事项。三是分部门分行业的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有待进一步深化。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的不同类别的购买服务细化政策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分行业、分部门的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和措施仍需进一步深化。四是部分地方对购买服务政策有一定误解。对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了解不够透彻,未能清晰认识政府购买服务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间相关促进的工作关系。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确保购买服务工作在我省的全面开展。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召集有关市县的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促进会议,提出整改时间节点,确保各地2016年做到工作有措施、项目有进展,突出公共服务事项,购买服务工作在每个县都铺开。二是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目前我省的厦门、泉州等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其所辖的每个县都购买了5项以上的服务事项。调研总结先进经验,争取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可复制易推广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模式,提高购买服务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宣传力度。三是重点突破公共服务领域。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数量。进一步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督促各地财政部门提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事项所占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的服务项目应进一步做好调结构工作,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尽量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对于新增的服务和管理事项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事项,应优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扩大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四是指导各地做好2016年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项目目录的公布工作。物业后勤服务和购买的劳务派遣服务等建议各地继续不纳入今年各级购买项目目录对外公布,但金额可纳入统计。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具有融资性质的项目,建议各地财政部门对外公示时也仅列明项目名称。五是修订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原定《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编码为C的服务类项目作为省直各部门的购买指导性目录存在部分项目和我省实际工作脱节、项目表述不清并且无法进行灵活调整等弊端。我厅将修订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省直单位指导性目录。(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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