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多举措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6-11-01 16:23
一是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500万元,每家补助500万元,支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新中心。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行业布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和发展一批具有明确产业指向和区域特色的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中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90万元,支持我省43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新增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10个创业大本营,给予每个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是完善众创公共服务功能。大力推动互联网创业。出台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各地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对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补助。明确省级人社部门负责开发互联网经济教育培训课程,免费为互联网经济从业(创业)人员提供培训。提升“6.18创业创新服务功能。省级预算内基建专项资金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1亿元,其中:项目前期费用2000万元,项目对接资金8000万元,配合有关部门办好“6.18”项目成果交易会,以6.18为平台、以院(校)企对接为手段,以引进技术发展产业为目的,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新兴产业项目的对接,更加突出金融配套服务以及高端人才引进,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鼓励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引进、培养创业创新青年高端人才。安排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 17567.5万元,重点保障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落实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补助资金,安排省属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补助资金1047.8万元,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用人单位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7万元;用人单位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9万元;来闽工作的两院院士为20万元。落实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资金。安排550万元专项经费作为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对经评审确定的5个重点创业项目和15个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和20万元,各设区市给予配套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创业投资基(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安排。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三是支持青年创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对于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创业者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出台政策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通过改善创业环境、实施财政补助、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对评选的60个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大学生项目给予补助,安排650万元支持开展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出台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健全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强化组织协调运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四是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股权融资方式。2015年12月,省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已组建运行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投资基金,按市场化的原则具体由省投资开发集团负责具体投资运作。日前,有关该基金的设立方案已由省金融办印发。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省级财政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70万元,对2015年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19家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五是加大财税政策扶持。推行创新券制度,省级财政新增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

    六是加强创业培训辅导。推进创业教育培训,省级财政新增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的高校进行奖励补助,支持高校大学生进驻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大本营、创客天地及孵化器创业。(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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