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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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预算执行总体良好,为构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支撑。
(一)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加强预算管理,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财政工作:
1.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制定《2015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13项重点改革任务,并取得成效。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首次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初步建立“四位一体”政府预算体系。实现省、市、县全口径预算公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71家省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细化到项级科目。强化预算约束,做好开源节流,加强和规范增收节支管理,建立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的收入协调工作机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狠抓财政支出进度,确保年末结余结转资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保持在财政部要求的限额以内。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省共清理336.59亿元,收回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二是改进财政支持方式,设立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增强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部署,做好营改增、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等工作。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相关税收政策落地。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四是对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收入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进行前瞻性研究,增强我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主动性。
2.大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有进。一是落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着力保障城市公用设施、水利、公路水路、城乡电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二是研究制定促进工业企业扩产增效、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稳定住房消费、支持互联网经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财税支持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三是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严格执行促进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减免、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适当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效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的税费负担。
3.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提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海岛及沿海地区扶持力度,共下达补助资金17.75亿元,增长119.8%。其中,设立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7.96亿元,用于52个县(市、区)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12.5亿元,引导县(市、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宜居环境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三是通过体制返还、一次性补助、安排债券资金、争取中央财税政策落地,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海丝核心区、福州新区建设。四是推进精准扶贫。下达50.7亿元,重点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5万户近20万人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创新扶贫小额贷款机制,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启动资金不足、贷款难问题。
4.稳步提高民生事业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文化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3038.28亿元,比上年增长25%,较好地保障了民生领域的资金需求。二是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2015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了2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总投资244.47亿元,其中,省级承担170.74亿元,占69.8%。省级财政足额筹措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已下达178.35亿元,占全年应下达总额的104.5%。
5.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5年度中央下达我省新增债券199亿元,置换债券额度1150亿元,共1349亿元,重点用于路网、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以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二是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及核查,摸清政府存量债务底数。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对全省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三是选聘信用评级机构和组建承销团,开展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合理把握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节奏,扎实做好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二)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3亿元,全省财力预算为3422亿元,相应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2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43.7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比上年增加315.31亿元,增长8.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4.0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比上年增加181.87亿元,增长7.7%。受2015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效益下降等因素影响,年度执行中,部分市县调减了年初预算,影响了全省年初代编预算的完成。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95.77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689.07亿元,增长20.8%。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5.3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比上年增加40.34亿元,增长16.5%。省级支出551.11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84.43亿元,增长18.1%。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1007.72亿元,比上年增加96.25亿元,增长10.6%。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1039亿元,比上年增加232亿元,增长28.7%。
2015年省级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营业税(含改征增值税)139.77亿元,增长23.33%。企业所得税47.80亿元,增长12.1%。地方小税种16.39亿元,下降42.7%。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235.67亿元,增长18.2%。支持茶业、渔业、油茶、蔬菜、花卉、竹业等现代农业优势项目。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等“一区两园”建设。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提高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标准。设立现代农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缓解农业“贷款难”问题。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造林绿化,推进“四绿”工程。持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以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5亿元,增长36.4%。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财政补差水平提高到172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85元。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实施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补贴。落实优抚安置财政保障政策。对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12亿元,增长22.6%。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进一步加强制度整合,推进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区市统筹。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补助政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支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教育支出169.32亿元,增长52.1%。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制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支持民办职业院校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特色专业建设。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升高水平大学建设和高校创新产业人才培养。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92亿元,增长56.4%。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提供免费展览、讲座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县级以上文艺院团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继续支持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促进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住房保障支出38.3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税费优惠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制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科学技术支出19.46亿元,增长23.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新增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推进创业创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支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节能环保支出42.36亿元,增长63.5%。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高效照明产品和高效节能家电。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304.5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比上年减收580.98亿元,下降30.8%。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405.38亿元,比上年减支398.16亿元,下降22.1%。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8.3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3%,比上年减收30.85亿元,下降39%。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0.39亿元,比上年增加5.22亿元,增长20.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7.62亿元,完成预算的116.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6.22亿元,完成预算的113.4%。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11.97亿元,完成预算的9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95.07亿元,完成预算的93.4%。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92.45亿元,完成预算的96.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5.88亿元,完成预算的96.9%。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趋势明显;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财政中长期压力加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复杂,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困难和问题将在今后的发展和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既要积极应对新常态下,受经济发展速度变化、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从中高速增长转向中低速增长带来的困难;更要充分把握国内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以及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有利因素,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和改革决心,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我省“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2016年财税改革工作重点
在总结前期改革成效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和省里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扎实推进2016年财税体制改革。
1.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结合省级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启动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工作,并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科技、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研究。科学预测现行政策下的财政收支计划,汇总编制省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加强对下级财政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力争市、县(区)从2016年起全面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2.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按照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要求,努力增加资金有效供给,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年末自动清理以及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结合两项机制,缩小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二是从2016年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五项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3. 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启动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从2016年起,严格按照预算级次,区分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支出,将省级部门管理的各项支出分别编入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做好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县预算编制完整性。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占比提高到60%以上,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作用。
4.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体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坚持“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督促各级及时筹措和落实偿债资金,维护我省偿债信誉。继续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缓解偿债困难。综合运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评估各市、县(区)债务风险状况,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此外,继续促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健康运行、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做好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行政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6年财政政策重点
1.促进经济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安排229.64亿元,增长16.92%。重点用于:一是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支持交通、市政公用设施、水利、环保、信息通信等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二是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促进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改造提升城乡流通体系。三是充分发挥出口的拉动作用,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参展,充分发挥出口信保政策作用。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旅游购物等新业态,重点支持自主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贸易水平、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促进出口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四是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海丝核心区、福州新区的开发和建设。
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安排86.34亿元,增长17.7%。重点用于:一是加大涉企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按逐年递增的方式切块投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专项用于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快提升电子信息、互联网经济、机械装备产业技术水平,加大对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数控一代”等关键领域的投入。三是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投资按比例抵免税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四是落实和完善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支持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专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省级创新平台研发、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安排89.43亿元,增长16.54%。重点用于:一是继续实施各项农业补贴政策,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支持粮库建设,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二是支持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三是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推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重点为现代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四是积极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建设,提升设施农业发展及农业智能化水平。支持粮食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4.支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安排106.28亿元,增长17.42%。重点用于:一是建立精准扶贫资金筹集机制,拟从2016年起到2020年,每年按全省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二是按照我省推进精准扶贫一揽子方案部署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行产业和就业扶持,继续实施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加大对因病因灾致贫贫困户救助救济力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贫困地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力度。三是继续落实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各项扶持政策,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针对性,推动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加快发展。四是用好用足国家赋予原中央苏区县的扶持政策,综合运用我省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等各项资金,积极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5.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安排98.65亿元,增长17.05%。重点用于:一是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增强相关县(市、区)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加强“六江两溪”等水环境治理,落实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以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为评定依据,构建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生态补偿奖惩机制。支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继续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城镇“三边三节点”和特色景观带为重点,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质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造美丽乡村。四是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支持国有林场改革。持续推进“四绿”工程、海洋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五是加强资源节约和减排降碳,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能力建设,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和“黄标车”淘汰工作。
6.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安排819.56亿元,增长16.46%。重点用于:一是安排187.57亿元,做好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二是促进教育公平。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保障水平。推动一批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实施一流学科培育计划。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0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45元,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650元。四是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差别化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对财务报告进行第三方审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医疗机构,在持续运营等方面给予补助,促进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五是支持文化繁荣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文艺创作,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六是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平安福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
(三)2016年全省及省级预算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以及省委确定的目标任务,遵循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全口径预算。根据预算法要求,将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转移支付编入省级预算。2016年全省及省级预算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74.56亿元,比上年增加330.85亿元,增长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9.85亿元,比上年增加165.77亿元,增长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792亿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2.5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3624.35亿元,比上年增加331.27亿元,增长10.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24.35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5.86亿元,比上年增加8.31亿元,增长2.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性收入777.89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收入168.26亿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亿元,减去上解中央支出和对市县的补助支出711.68亿元,省本级财力预计570.33亿元,增加22.7亿元,增长4.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0.33亿元。
省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农林水支出165.03亿元,增长2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85亿元,增长1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1亿元,增长19.7%。教育支出136.68亿元,增长22.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86亿元,增长15%。住房保障支出21.11亿元,增长57.9%。科学技术支出14.31亿元,增长14%。节能环保支出55.84亿元,增长22.6%。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297.54亿元,比上年减少7.02亿元,下降0.5%。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297.54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2.97亿元,比上年减少3.18亿元,下降6.9%。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2.9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1.7亿元,比上年增加34.08亿元,增长123.4%。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5.17亿元,比上年增加28.95亿元,增长110.4%。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4.94亿元,比上年增加33.26亿元(主要是编制范围扩大到地方金融企业,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由5%提高到8%)。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4.94亿元,比上年增加33.26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58.43亿元,比上年增加346.46亿元,增长3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68.06亿元,比上年增加372.99亿元,增长53.7%。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67.23亿元,比上年增加74.92亿元,增长25.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9.96亿元,比上年增加74.08亿元,增长25.9%。
(四)扎实抓好2016年预算执行
1.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立项,推进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年初待分配资金。二是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等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加大对预算单位的督促力度,定期对未下达的预算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车改启动后,落实公务交通补贴经费,规范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扩大省级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2016年省级各部门编报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占比力争提高到50%以上。三是改进单编预算管理,对部分执行效果不理想且到期的单编预算管理项目不再实行单列编制。2016年仍按单列编制办法执行的项目,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的原则,加大整合力度,形成资金合力,提高资金整体效益。
3.打造优质服务软环境
一是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树立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三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四是深入开展“三比一看”活动,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提升财政服务质量。
4.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审查意见,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作。二是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建设,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三是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改革创新,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更大的贡献。
- 附 件:
- 1. 2016年省级预算收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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