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5-02-02 17:4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331号)的部署要求,现就2014年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巩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成果,组织实施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服务业营改增扩大试点。跟踪分析试点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做好营改增全面扩围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二)密切跟踪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改革动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精神,扎实做好构建我省地方税体系的调研和基础性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二、完善财政体制

(三)根据中央财政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主动研究并积极向中央财政反映我省承担的对台、生态、海洋等外溢性支出,争取中央在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时予以充分考虑,或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对我省的补助。开展省、市、县(区)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专题研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四)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减少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探索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三、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五)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逐步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程序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人社厅、国资委配合)

(六)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健全年度预算约束机制,研究建立中长期重大支出项目论证制度,探索编制财政三年滚动规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七)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在2013年省本级、三明市本级和沙县试编的基础上,2014年力争在8月底前将试编工作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力争6月份研究提出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方案。逐步完善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减少结余结转规模,努力实现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较上年压缩 15%以上的目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九)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力争5月份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从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四个环节入手,逐步建立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4年起,省直部门对年初预算安排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要编报绩效目标,选取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及维修资金,从严从紧控制新增机构和编制,强化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预算约束,确保2014年“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执行数不超过预算数。健全公务支出管理体系,研究制定《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四、强化财政管理改革

(十二)开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改革试点。逐步完善运作流程,建立常态化操作机制,推动我省国库现金管理规范、有序运行,提高省级国库现金收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改革。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财政预算资金已安排、社会发育比较成熟、符合购买条件的领域,推出23项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购买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配合)

(十四)研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我省支持PPP模式发展指导意见,加大PPP模式宣传、培训力度,向财政部积极推介适合采用PPP模式的省级重大项目并争取列入中央试点项目范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十五)实施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市场运作、严格程序、安全稳定的原则推进。各有关省级行政机关于5月底前研究提出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的脱钩方案,分别送省财政厅、国资委和机关管理局审核汇总,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省人社厅、国土厅、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牵头研究提出脱钩工作中涉及的职工安置、土地资产处置、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措施,于5月底前报省

政府同意后下发施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十六)在省直部门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信息系统应用,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五、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十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规定,深入推进省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加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十八)组织推进市县预决算公开,力争 10 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区)全面完成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十九)完善《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配套措施。上半年,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运作,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名录制管理,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落实偿债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配合)

(二十)按照中央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和风险预警办法,动态监测债务运行情况,完善我省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控债务风险。三季度末,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或偿债严重困难地区实行债务风险提示通报,控制债务规模过快增长,督促化解存量债务,逐步缓释债务风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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