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2010年工作要点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0-08-26 00:00
2010 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重大历史机遇,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推动持续增长,转变方式提升发展水平;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工作和工作分工如下:
一、促进投资与消费,切实保障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一)保持政府公共投资持续较快增长。 坚持以项目为载体,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并发挥财政政策与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等的投资力度。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为契机,建立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交通资金管理机制,支持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港口、城市公交建设。继续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严格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将债券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重点项目,保障中央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的落实和重点项目需要。(预算处、税政处、教科文处、社保处、综合处、企业处、经建处负责)
(二)支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产品最高限价。 对代垫资金量较大的销售网点予以预拨资金,防止资金“断流”。 支持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重点旅游项目和旅游宣传促销,扶持入闽旅游、对台旅游、农家乐,打造旅游新亮点。加大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支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力度,推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企业处、外经处、综合处负责)
(三)落实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 继续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企 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低收入者劳动报酬。支持现代物流业,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物流骨干企业, 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支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改善消费环境。(社保处、企业处负责)
二、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四)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抢占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的发展新天地, 支持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方案,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用担保机制,推进创业投资,加快 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改造关键设备, 促进技术、设备、产品更新换代,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组建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企业处负责)
(五) 支持科技进步。 保障科技投入的法定增长。按照科研任务、绩效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要求,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支持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和实施。继续加大对科学技术普及和社会科学研究的投入,促进全省科普事业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教科文处负责)
(六) 支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进一步完善外贸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运用出口信用承接订单,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促进产品出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带动商品出口和劳务输出。支持外贸物流业,推进重点出口产业基地建设,促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投产,加快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增强外贸出口发展后劲。继续实行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办法。(外经处负责)
(七) 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加大对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促进 节能新技术推广和可再生能源应用 。加大对重点领域节能的支持力度,奖励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技术改造,补助合同能源管理。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抢占产业未来发展的制高点。继续实施财政奖励、补助和差别电价政策,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 。继续实施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政策,推进“六江两溪”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企业处、经建处负责)
三、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
(八)健全财政支农机制。 确保农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健全农业综合开发组织建设,理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隶属关系,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绩效。进一步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似的部门支农资金,鼓励和引导县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农业抵御灾害的能力。(农业处、农发办负责)
(九)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继续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 ,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茶叶、水产、笋竹、花卉、油茶等特色产品。继续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农业效益。鼓励闽台农业合作,推动闽台农业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信息等“三大体系”建设 ,切实提高农产品品质 。推进 土地开发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促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病险水库加固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处、农发办负责)
(十) 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落实粮食风险金,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采取当年补贴上年的办法,根据粮食播种面积发放补贴。严格粮食、石油价格补贴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落实到位。 坚持开发式扶贫, 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农业处、经建处负责)
(十一)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 研究采取财税优惠政策,统筹各有关方面的财政性资金,大力支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逐步建立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县(市、区)建立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的基本报酬制度。建立村级公益事业投入长效机制,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核实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之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稳步开展化解工作。支持完善农村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步发展。(预算处、税政处、农改处、金融处负责)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十二) 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落实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支持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促进城乡就业弱势群体就业,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扶持工作。加强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就业政策享受对象实名制,夯实基础数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社保处、金融处负责)
(十三)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选择9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健全城市低收入群体临时救助制度,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敬老院建设。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维护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推进“五险地税统征”和社会保障卡建设。(社保处负责)
(十四) 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的衔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推进乡镇医院基本诊疗设备配置标准化,落实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补贴和乡村医生津贴政策。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社保处负责)
(十五)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支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取消住宿费。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继续支持省属重点高校、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加强省与部属院校共建。完善普通高校和中、高职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教科文处负责)
(十六) 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继续实施年百所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2131”、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等工程项目,继续支持体育场馆、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开放,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奖励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原创文化精品、优秀出版物以及重点题材项目。(教科文处负责)
五、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机制
(十七) 逐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科学划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范围,逐步形成完整的政府预算制度体系。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在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的基础上,将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处、社保处负责)
(十八) 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健全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机制,促进设区市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推动县级加快改革。逐步将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完善国库集中收缴机制,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加快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确保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十九)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 扩大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优先采购清单产品,切实提升我省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在原3个设区的市、15个县开展网上投标、评标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运作。(采购办负责)
(二十) 完善基层政府财力保障机制。 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提升基层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六挂六奖”政策,增强基层财政加快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处负责)
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
(二十一) 狠抓增收节支。 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 加强税收征管,严禁越权减免税。加强与税务、银行、国库等部门的配合,研究分析宏观税负和重点税源,挖掘收入增长潜力。依法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强化国有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将35项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公用经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在2008年年初预算标准基础上压缩5%,项目支出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2009年压缩后的规模。(税政处、国库处、综合处、行政政法处、控办负责)
(二十二)严格预决算管理。 推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 推动部门预算公开,省级财政已将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全部报送人大审批,市县财政也要扩大报送审批的范围。 加快支出进度, 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省直各单位的待分配资金,除救灾应急等特殊支出外,原则上必须在7月底前细化下达。年度预算已安排的项目支出应当尽快组织实施。继续 清理部门连续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加大统筹使用力度。积极稳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省直各部门都要选择一个以上专项作为试点,各地也要选取若干项目开展评价。(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统评处负责)
(二十三) 加强管理基础。 建立财政基础数据信息库、项目库和基本支出标准体系,逐步实现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类型等数据的动态管理。加强乡镇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切实保障涉农补贴、家电下乡等政策落到实处。 加快建设“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提升信息化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保障能力。(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农业处、经建处、企业处、信息中心负责)
(二十四) 强化财政监督。 开展积极财政政策、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深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推进社会团体、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开展财政收入征收质量检查,加强对县(市、区)财政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统计报告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发展。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设区的市要在第一季度前成立行业党组织,做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整个行业。(监督局、预算处、注协、评估中心负责)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二十五) 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 全省 财政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1月8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的“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做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要求, 适应科学发展需要, 自觉 加强学习,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完善中心组和各级党组织的理论学习制度,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服务大局的能力。要勇于实践,立足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找准财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找准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着力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机关党委、人教处、干教中心负责)
(二十六) 改进作风,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要做好财税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设身处地为企业和基层着想,满腔热忱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财政政策措施发挥更大的效应。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寻求对策,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倾听意见和建议,帮助部门解决重点工作之急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快机关公文运转和资金拨付,涉及职能交叉的事项,要多协调、快落实,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办公室、各业务处负责)
(二十七) 完善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 要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干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和“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而又不出事”的良好氛围。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别的干部培训和锻炼,提高干部的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要坚持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充分调动干部推动科学发展和科学理财的积极性,使优秀干部能够脱颖而出,把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集聚到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宏伟事业上来。(人教处负责)
(二十八)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要强化财政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以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财政工作运行规程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源头治理腐败长效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财政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加强财政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继续开展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和财政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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