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实现又好又快的增长,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提前三年完成“十一五”财政收入目标。全省财政总收入由2002年的476.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284.27亿元,增加1.7倍,年均增长21.9%;地方级财政收入由2002年的272.8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700.03亿元,增加1.57倍,年均增长20.7%。全省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2年的10.17%提高到2007年的14.7%;2007年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91.8%,财政收入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一、改善民生,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一)向公共教育事业倾斜,重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机制。2007年,全省教育支出达158.79亿元,增长17.3%,占财政支出比重连续五年居全国第一位。一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三类县“一费制”杂费标准执行。二是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寄宿生予以生活补助,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三是省级财政安排全省基础教育“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控制数2300万元,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奖励经费300万元,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条件专项资金13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地方各级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和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的办学条件、校舍维护、设备添置等方面支出。
(二)向公共卫生事业倾斜,改善城乡居民医疗条件。一是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将各级政府资助农民的标准从人均40元提高到50元。二是启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属地原则也可自愿参加医疗保险。三是支持开展“光明行动”,为全省1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四是稳步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省级财政补助各地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新增29个试点县(市、区),使我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达到53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3%。五是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六是省级财政从超收中支出13亿元,解决全省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三)向社会保障领域倾斜,加大城乡低保力度。一是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二是适当调整各县(市、区)的分档标准和补助系数,减轻各地财政支付压力。三是做好城镇低保工作。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各地,并积极探索城市低保“以奖代补”的资金分配机制。四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四)向就业再就业工程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一是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农民工给予补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的,按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的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补助。二是鼓励劳务派遣机构发挥“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四位一体的就业服务功能。三是通过提高贷款额度、扩大贴息范围、提高贴息额度,统一贴息比例、降低反担保门槛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四是选择泉州、莆田、漳州三个设区市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五)向应急救灾保障倾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针对猪肉价格上涨过快问题,省级财政及时拨付资金,稳定生猪生产和供应。对受猪肉等日常消费品价格上涨影响较大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等给予补贴。对受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的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出租车司机等行业和群体给予补贴。针对强台风暴雨灾情,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救灾救济资金,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解决生活困难,发挥了财政的应急保障作用。
二、集中财力,坚持“好”字当头谋发展
(一)着力于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完善“6·18”长效机制,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扶持粮食批发市场,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推动“引粮入闽”工作。支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有害生物预警监控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农业信息“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二)着力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通过创新政府投资机制,吸引带动社会性资金,投向重点项目,支持铁路、公路、港口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海峡西岸综合交通体系。已落实温福、福厦等5条铁路省级资本金20.32亿元,以财政信用为依托落实开发银行贷款55亿元,向财政部争取到我省铁路建设附加费征收延期至2010年底的政策,有力支持我省铁路建设;积极支持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68.4亿元,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
(三)着力于加快重点财源建设。充分运用贴息、补助、奖励等财政杠杆,支持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和陶瓷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继续实行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统一负担的政策,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省级重点开发区奖励、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助、出口企业品牌建设补助、全省外经贸事业发展奖励、企业反倾销应诉援助和境外加工贸易及加工区补贴等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节能、节水、节电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统筹兼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水利“六千”工程、标准农田、年万里农村路网、农业综合开发、防灾减灾体系、农业生态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落实财政补贴政策。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规模增加、范围扩大、机制完善。落实石油价格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等一系列惠民惠农政策。三是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完善森林火灾、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工责任和渔船保险试点工作。四是支持农村扶贫开发。采取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支持第二轮省级228个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进“造福工程”,支持边远偏僻自然村的贫困群众实施造福搬迁。继续落实科技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等扶贫措施,帮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
(二)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力度,增加一般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资专项补助、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补助,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六挂六奖”办法,激励县市财政自我发展。扩大“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范围,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确保环保投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重点支持“五江二溪”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项目,完善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支持以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垃圾、畜禽养殖为重点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引导企业自发主动治理。二是支持村镇环境整治。开展家园清洁行动,设立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统筹用于全省农村环境整治达标奖励。三是支持发展节约型农业和循环农业。继续推进“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推广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四是把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农民富裕结合起来,完善生态公益林分类管理和资金补偿办法,继续支持沿海防护林建设,促进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四、改革创新,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一)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在全省范围推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各设区市全面实施,集中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实现国库直接支付。积极筹措资金,稳步推进工资改革。资金整合试点继续推进,我省被列入全国6个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省,试点的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对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在线监控”,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改革稳步开展,运作制度不断完善。这些改革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二)财政管理逐步规范。对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限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初步建立支出进度目标考评责任制,加强结转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决算编制,提高预算、决算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财政监管不断加强。对部分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县市财政运行质量检查,提高县市财政运行质量;强化会计监管力度,起草的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会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即《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动全省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扩大在线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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