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福建财政工作总结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06-12-29 00:00
  2006年,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全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四个重在”的海西建设实践要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致力发展,全省财政实力持续壮大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贯彻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大力支持经济发展,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省级财政统筹政府性资金48.3亿元,重点支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年万里”农村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64亿元,促进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支出5.16亿元,用于继续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的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六挂六奖”机制,省级财政安排3.43亿元,实行对县(市)财政税性收入增长、产粮大县、撤并乡镇、削减财政赤字、化解政府债务以及设区市增加对县(市)财力性补助等方面的奖励,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增加7亿元用于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安排工资制度改革转移支付11.6亿元,对一般转移支付县市按100%补助,对其他县市也给予不同幅度的补助,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缓解,县域经济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全省经济发展持续向好的基础上,各级财税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建立和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实力进一步壮大。2006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541.17亿元,比上年增加108.57亿元,增长25.1%。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上划中央收入471.6亿元,全省财政总收入达到1012.77亿元,比上年增加224.66亿元,增长28.5%。全省财政支出728.7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135.63亿元,增长22.9%。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4亿元,比上年增加42.38亿元,增长30.1%;政府性基金支出174.99亿元,比上年增加44.01亿元,增长33.6%。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58.14亿元,比上年增加7.54亿元,增长14.9%。省级财政支出149.62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1.63亿元,增长16.9%。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5.79亿元,比上年增加18.62亿元,增长21.4%;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3.49亿元,比上年增加21.69亿元,增长26.5%。全省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是国民经济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改善民生,各项惠民实事全面落实
    坚持为民理财宗旨,建立和完善惠民实事资金保障机制,2006年,省级财政共筹措40亿元,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惠民实事,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省财政支出3.67亿元,支持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75.79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省财政支出6.78亿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全省361万农村学生因此受益。支持设立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金制度。全省财政支出0.38亿元,支持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森林火灾、水稻种植和渔船渔工保险;支出0.35亿元对全省农村住房实行统一保险。支持全省免征部分农业特产税和全面免征农业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全省试点覆盖面扩大到40%以上。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医疗补助。全面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及时拨付资金6.5亿元,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汽车等行业因油价上涨而增加的支出,以及种粮农民机耕用油和生产资料价格变动予以补贴。及时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筹措拨付资金9.52亿元,大力支持救灾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继续支持“平安福建”建设,加大公检法司投入,全省财政公检法司支出54.2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支出11.96亿元,支持基层公安派出所、检察院、法院、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改善办案条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省级财政支出13.27亿元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促进就业再就业,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7.48亿元用于提高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标准。支出33.16亿元支持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确保“造福工程”、水利建设“六千”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治理“餐桌污染”和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驻闽部队建设生产生活项目、“万村千乡”市场试点工程、农村“六大员”政府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惠民实事的落实。
    三、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贯彻“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财政支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支农支出15.57亿元,增长18.5%。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选择5个县(区)开展以县为主,多级次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建立水利、扶贫、产业化等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集中5.59亿元,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支持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省级财政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3.68亿元,为基层政府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提供了资金保障。其中,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8.73亿元,用于弥补市、县财政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带来的减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95亿元,用于乡村和特殊困难县(市)办学及危房改造等补助。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及海岛、库区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捆绑整合省级商品粮基地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等项目资金,突出开发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新农村建设物质基础。安排耕地开发专项资金4亿元,支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开展家园清洁活动,整合部门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农村垃圾治理,优化农村生活环境。
    四、着眼创新,依法理财水平有新提升
    一是公共财政改革迈出新步伐。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所有的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牵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有序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得到加强。二是财政监督力度加大。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初步建立起规范、稳定的财政监督机制。贯彻实施《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开展部分市县财政运行质量和省级收入征缴检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三是财政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本着重在预防的原则,不断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财政部门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持“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加强行政经费、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制止奢侈浪费,形成廉洁俭朴作风。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建立选人用人机制的若干规定》,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用好的制度和好的作风选作风好、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好干部,形成了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正确的用人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绩效评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文办事效率,树立财政部门勤政廉政、实干高效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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